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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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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5] 02 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铁岭市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44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保留铁岭市商业局,县处级建制。铁岭市商业局是主管全市商品流通服务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委承担的老1日汽车更新改造的规划和管理职能。
2.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内贸管理方面的职能,具体包括: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散装水泥推广;茧丝绸协调工作;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项行业规章、标准,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指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四)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市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制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监控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
(七)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八)负责成品油流通、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组织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贯彻执行流通服务领域投资政策和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服务市场、业态等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等工作;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业局设置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局工作制度;负责综合调研工作;承担局务会议等重要综合会议的组织管理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负责文电核稿、电子政务、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建议提案、政务和机要值班、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三)规划与法规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协调流通服务业课题调研;指导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起草、上报、协调工作;依据有关规定拟定行业标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负责系统内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审计、行风建设等工作。
(四)市场运行科
负责监测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产销衔接,推进消费品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完善农村商业设施,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负责“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调节储备;负责货物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拍卖、典当、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卖场管理、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工作。
(五)商务联络科
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对外开放、交流工作;负责流通服务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会展业发展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培育发展我市会展业、广告业市场,承担流通服务业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协调;指导、管理劳务输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茧丝绸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服务业促进科
负责餐饮服务业市场开发,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拟定餐住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餐住服务业市场情况的综合分析、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监控市场运行;负责全市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行业的发展和管理;组织拟定餐住服务业技术分等定级、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生产资料流通科
负责贯彻执行生产资料市场有关政策,组织开发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负责监控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的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全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批发市场发展和建设;规范汽车、建材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与市场开发;按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流通市场管理、废旧金属运输管理工作。
(八)现代流通发展科
研究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拟定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市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贯彻执行无固定地点销售业态发展的有关规定;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现代流通业态的重大投资项目;研究制定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业局机关编制34名(行政编制25名,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4名;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纪检书记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8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2名。


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关于请批准轻工、纺织工业中短期专项贷款试行办法的报告。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各级人民银行举办的一般中短期设备贷款,在人民银行总行有关办法下达之前,可按这个文件的原则办理,并掌握以下各点:
(一)人民银行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是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中对信贷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充分发挥中短期设备贷款的经济效益,在发放贷款中要确保人民银行审批和发放贷款的自主权。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可以与人民银行洽商,提出挖潜、革新、改造项
目及其物资和资金规划,但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要由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其他部门不得干预。要坚持上短线,补缺门,支持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不能用于新建工厂填补基建缺口;要坚持择优扶持原则,贷款项目不能一拥而上,有求必应;要坚持到期归还,确
保此项贷款花钱少、见效快的经济效果和信贷资金及时周转。贷款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最长三年。企业三年内新增加的收入还不清贷款的,不能给予贷款。
(二)一九八O年的轻工、纺织中短期专项贷款项目,省分行和主管局已联合上报,即将陆续下达。对戴帽下达的贷款项目,各地经委、计委、物资局和主管局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物资供应和建设工作,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各级人民银行要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凡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要配合物资供应和工程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国务院文件规定的,应拒绝贷款,并及时向上级银行反映。
注:国发[1980]9号文件略。



1980年2月25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办发字〔2012〕50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中央一系列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深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凡不涉密的政府信息,包括我局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的支出等信息,均于印发之日的20个工作日或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中国林业网发布。举办林业重大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直播、在线访谈等形式,实时向社会公开。在制定林业法律法规、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通过中国林业网相关栏目、报刊杂志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社情民意。决策林业重大事项前,通过举办社会听证、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合理。通过上述工作,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由静态信息公开向静态信息公开与动态信息公开双轨运行转变,由事后公开向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并存转变,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整体水平。统计表明,我局2011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约20万条。在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中,国家林业局在部委信息公开排名中列第2位。
(二)突出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我局依申请公开案例呈不断上升之势。我局始终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健全了依申请公开机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流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每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内作出积极响应,在法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需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林业行政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我局2011年受理的2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得到及时有效答复。
(三)着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文运转程序中,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在公文运转过程中,起草人员拟制公文、信息时,按照有关要求首先确定所办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能否公开,如果不涉密,就必须确定公开方式,明确“社会公开”或“内部公开”;各级领导审核公文、信息时,除对公文内容、公文格式进行审定外,还对其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进行严格把关,做到责任分解、层层把关、风险共担,既防止借口保密而出现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不全面公开等情况,也防止片面强调公开而发生失泄密,认真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不断深化林业重要事项内部公开。在继续做好社会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工作。对于我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可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均以国家林业局办公网等形式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公开,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如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金使用状况等问题,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公开结果与公开过程相结合。
(五)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工作。政务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其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我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准确掌握了到底哪些是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普遍关心的问题,哪些工作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同时,注重加强政务公开理论研究,特别是对林业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林业政务公开的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提升林业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11年度,我局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2736条(外网161498条、内网41238条)。其中,公文31109条(外网885条、内网30224条),行政许可结果公开4141件,人事管理信息142条,财务与资金管理信息129条,其他政府信息167215条(外网157001条、内网10214条)。
本年度,我局共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8场,内容涉及第四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成果发布、全国绿色生态动漫作品展情况、第八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情况、第五届中国—俄罗斯国际木业博览会情况、首届亚太经合组织林业部长级会议情况、中国林业产业发展情况、中国森林旅游发展情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等方面。
本年度,共办理林业行政许可事项189338件(准予许可179607件、不准予许可9731件),其中,按具体承担单位计:国家林业局机关办理行政许可6059件(准予许可5976件、不准予许可83件);植物检疫机构准予许可2775件;濒管系统办理行政许可76108件(准予许可76097件、不准予许可 11件);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行政许可20662件(准予许可20320件、不准予许可342件);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行政许可17537件;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行政许可51960件(准予许可42956件、不准予许可9004件);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办理许行政可14237件(准予许可13946件、不予许可291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本年度,我局共接到25份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此,我局均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依法按期作了答复。
(三)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方面。本年度,我局共办理4件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考虑到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具体标准等,我局本年度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面未收取任何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社会公众政府信息知情权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