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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09:20:2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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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5]12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3号(以下简称《条例》)从2005年6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做好全市的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条例》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条例》是继《传染病防治法》后,公共卫生领域又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实施将对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和人员培训计划。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级分类对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规定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条例》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各区市县政府要将与国家免疫规划有关的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解决。财政部门对涉及与预防接种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冷链建设与运转和应急处理等工作项目所需经费,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适当补助,一并纳入财政预算。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布点,确定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同时,加强对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保证接种安全,提高接种服务质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疫苗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疫苗质量。教育部门要积极做好儿童、新生入托、入学时的预防接种证查验证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市政府决定撤销绵阳城区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严格接种管理,确保达到国家要求接种率
  预防接种工作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应在总结免疫规划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贯彻执行《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为人本和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工作。对偏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每年要保证至少提供6次常规免疫服务。同时,还要重点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及其他易丧失免疫服务机会儿童的接种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保证所有儿童拥有公平获得免疫服务的机会,达到以乡镇为单位12月龄内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维持在90%以上的目标。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布第二类疫苗使用的信息,也不得擅自开展群众性预防接种。各接种单位在给公民实施第二类疫苗接种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收支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绵阳城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百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辛林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侯再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黄远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裴邦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一勇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光贵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唐建国 市教育局体卫艺术科科长
  李六林 市卫生局疾病控制科科长
  陈 平 游仙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先忧 涪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孝和 涪城区卫生局局长
  舒树东 涪城区政府城工办主任
  何念告 游仙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启卫 科创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
  陶坚经 开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忠会 游仙区涪江街道办事处书记
  金小平 游仙区富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芝碧 涪城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
  刘 东 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新建 涪城区城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 娟 涪城区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邹庆明 涪城区朝阳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唐克新 市三医院院长
  王东市 中心医院副院长
  蒋 涛 四0四医院副院长
  赵 铀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彦铭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何 斌 市肿瘤医院副书记
  尹建明 涪城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侯再金同志兼任。


北安法院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未成年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

闵涛


  黑龙江省北安法院少年法庭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中,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贯穿于未成年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找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开展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积极探索少年审判工作新机制,坚持依据法律和立法精神,认真贯彻教育感化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探索有别于成年人的刑事审判的方式方法、矫治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该庭在坚持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不公开审判制度、寓教于审制、回访帮教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出了法定代表人参与诉讼制度,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定代理人诉讼参与制度,即是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障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发挥法定代理人在维护未成年人诉权及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该庭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向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告知书》,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款,并告知诉讼的程序及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在开庭审判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从而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同时,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建议与要求。如向法院提出从轻判处未成年被告人管制、拘役、宣告缓刑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法律建议的,应当提供有关未成年被告人能够获得监护、帮教的书面材料。

  如该法庭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杨某盗窃、抢劫一案,在通知其父母参加诉讼时,其父母情绪激动、态度蛮横,声称杨某不是其儿子,法院愿判就判,他们不管,拒绝参加诉讼。少年法庭的法官们多次上门耐心做杨某父母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晓之以法,根据该案的具体事实,针对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具体适用予以解释和说明,并与他们共同分析了被告人杨某失足的社会原因、主观原因和家庭的责任,从而消除了其父母的对立情绪,表示不会放弃对孩子的教育挽救责任,一定配合法庭挽救教育失足的孩子。由此,法官引导法定代理人在开庭时对孩子进行“以情为手段”的教育,即以父母之恨、家庭之悲、亲属之痛为出发点,诉说青少年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开庭时杨某的母亲泣不成声的说:在教育孩子上我是失败的,我有责任,孩子只要有信心,努力改造,家庭是不会抛弃他的。在法庭和法定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庭审教育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银行不根据法院通知私自提取人民法院冻结在银行的存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银行不根据法院通知私自提取人民法院冻结在银行的存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8年3月8日,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法字〔1987〕第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景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个体户李世民诉云县航运公司一案时,依法冻结航运公司在营业所的存款后,营业所不经法院准许,仅根据航运代理人的证明,就让航运公司将款取走。如承取款时未超过六个月的冻结期限,或者虽已超过六个月,但法院又进行了续冻,则营业所的这一作法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也违反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精神,应由营业所负责将款追回;无法追回、航运公司又无其他财产可以执行,营业所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此复

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银行不根据法院通知私自提取人民法院冻结在银行的存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 云法字〔1987〕第35号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
根据思茅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反映,景东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在审理景东县个体户李世民诉云县航运公司一案时,法院为了便于执行,冻结云县航运公司在禄丰县广通镇营业所的帐户存款5.000元。结案判决后,航运公司不服,上诉思茅中院。航运公司并在上诉期间由其诉讼代理人(云县法律顾问处律师)谭然出具证明,从营业所把冻结款取走,结果二审审结后无法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和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的联合通知》中关于“已被冻结款项的解冻,应以人民法院的通知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的规定,我们认为营业所的做法是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他们私自提取人民法院的冻结款,应由他们负责追回。无法追回时应负连带赔偿责任。当否?请批复。
特此报告
198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