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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9:56: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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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宁波市招投标中心业务运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招投标市场交易秩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招投标中心投入试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甬政发〔2003〕4号)及本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宁波市招投标中心(内部称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招标大厅,以下简称中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心实行“统一进场、办管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行机制。
  二、市本级和海曙、江东、江北区,市科技园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管道线路、设备安装、市政园林、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等)和市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进口机电设备采购、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凡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均应统一在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三、各相关部门和所属招投标机构实行严格的监管职能与市场职能分离,人员脱钩。行政监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监管,不得介入招投标市场交易活动的具体操作,也不得和招投标交易主体的经济活动有利益上的关系。
  四、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即市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派员常驻中心,履行招投标政策法规和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能: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进场交易的规章制度、相关政策及具体操作规程;
  (二)负责受理招投标政策及业务工作的投诉、解答;
  (三)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业务监督;
  (四)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提供中心的办公场所、基本设施,负责制订场所管理规则及现场秩序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市招投标中心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中心工作机构),履行如下职能:
  (一)办理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登记手续;
  (二)办理招标信息、中标公告发布事务;
  (三)办理开标、评标、签约相关事务,为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中介代理机构进驻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建立、管理评标专家库并办理使用事务;
  (五)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竞标交易等业务相关手续;
  (六)办理招投标活动情况统计、分析及相关资料存档事务。
  七、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进驻中心的行业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职能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中心设立96178廉政投诉台,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可依法对进中心开展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
  八、进驻中心的行业监督机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中心依法监督,实行窗口式服务,并建立政务(事务)公开和办结承诺制度。
  九、各行业监督机构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对实施的监管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十、各行业监督机构应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宁波市行政审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0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转为政府日常工作和备案事项办理程序的意见》(甬政办发〔2002〕264号)有关精神,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核准事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的审批核准事项不得作为监管依据。
  十一、为维护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公正性,各行业监督机构在监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受理的投诉举报应予以登记,并将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纪检监察机构、市招标办备案。因行业监督机构监管不力而引发的投诉和举报,由市招标办、市监察局联合受理和查处。
  十二、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及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等招投标业务进驻中心后,相应的行业监督机构可视监管工作量的大小,以常驻或非常驻方式派员进驻中心履行各自监管职责。
  十三、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在中心公开进行,不得场外交易和私下交易。因场所和设备原因确需在中心外另行租赁场所和设施的,须经市招标办批准。
  十四、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评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在中心进行交易活动,应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等运行程序(框图)及相关规则。
  十五、招投标活动开标、评标过程,应按自愿原则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委托公证机构公证。
  十六、中心工作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形成的须备案资料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行业监督机构。
  十七、交易单位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应向中心工作机构申请办理《交易证》。办理《交易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并接受中心工作机构的定期核验。
  十八、持有《交易证》的交易单位,可在中心参加与其资格相符的交易活动。
  十九、招标投标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招投标当事人对有关部门设置障碍和非法干扰的行为可向进驻中心的市招标办和纪检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
  二十、投标人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二十一、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公证机构等)进入中心进行中介服务活动应具有相应资格,在其资质范围内依法提供服务。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服从中心工作机构统一管理,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逐步建立起行业自律组织。
  二十二、本规定由市招标办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知识产权,资本玩家的新游戏

王瑜


在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下,经济步入不景气,资本玩家蛰伏起来了,他们躺在豪华游轮上度假时,脑子却没有闲着:“以后该玩什么呢?”惟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个“无中生有”的东西,一些产生巨大经济价值的专利其实来自一拍脑子的点子而已,小专利大价值,而商标更是简单,没有的话申请一个就是。知识产权是个有影而无形的东西,不像有形的产品需要建大仓库来存放,也不像贵重物品需要租赁银行的保险箱来保管。知识产权几乎是个无本的东西,生产成本极低,申请专利的费用如果减免,则低至百元,商标的注册费也只有千元而已。知识产权又有巨大的价值操作空间,一个默默无闻的商标一旦成名价值可以高达几百亿美元,不起眼的专利,经过组合、包装其评估价值能够超过亿元。知识产权的这些特性,为玩家们提供了想象和操作的空间,以最小的投入博取最大的利益。

知识产权有很多种“玩法”,前几年的炒卖商标、炒卖域名就是最原始的玩法。在海外抢注别人的商标,然后向企业要求高价回赎,或者抢注别人的域名,要求回赎,这种玩法手段低劣,行为不正,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为世人所不耻,当然是资本玩家不屑一顾的。资本玩家的“玩法”归纳成一句简单的话就是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

这是个很时髦的东西,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是近年才出现的新“游戏”,这个“游戏”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是有可以“玩”的。这个“游戏”的第一步是将知识产权资本化,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知识产权作为成立公司的出资,最高可以达到70%,其实在很多地方其政策规定可以超过70%,在一定的注册资本范围内甚至可以到达100%,这样知识产权就直接变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现了资本化。如果该知识产权(为了更好说明问题下面有的地方将知识产权改为专利)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其产品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很容易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从而获得土地、厂房、甚至是资金的支持。现在不少的地方都有孵化园区,孵化技术型的企业,一般都能给到百万左右的资金支持,那么就获得了起步的资金,就可以生产专利产品了。产品的生产环节可以虚拟,现在很流行的就是外包,也就是OEM。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融资,将公司部分股权出售给投资机构,点燃公司腾飞的第一级火箭。公司有钱加强研发了,从而获得更多、更新的技术,政府鼓励创新,创新的最新模式是开放式创新,也就意味着研发也可以进行虚拟,委托外部开发,或直接购买,然后再进行技术集成。新技术的创新又可以启动第二级、第三级火箭,进一步进行融资。新技术制造的新产品必然是高额回报,知识产权制度又保障这种高回报的合法垄断,这样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受到证券市场的追捧,下一步就是知识产权实现证券化,资本玩家们从资本市场上套现,获得高额的回报。

金融危机是市场重新洗牌的机会,就像打牌又开始新的一局了,如果还是按照上一把的玩法,肯定还是死,那么必须换一种新的玩法,知识产权就是新的“玩法”。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的障碍;在政策层面上,政府是鼎力相助;在操作层面上,由于市场分工已经非常的精细,从研发要到生产到销售,到企业融资扩股,到上市,每个环节都被细化,都有非常专业的机构或者专家在运作,使得“玩家们”完全可以从各个环节上的琐碎中解放出来,他只需要规划游戏的规则,组合、调配资源,用现代规则将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就可以以极低的投入在短时间内获得极大的回报。

当然这种“玩法”还可以小玩,资本小鳄们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小玩一把。因为不是每个公司都可以上市,上市也有太多不确定的因素,抛开上市,那就是小玩了。小玩就要改变策略,因为变现只能从出售股权来获得,那么公司从成立开始就要开始考虑出售的问题,也就是要有意向中的买家才行,如何寻找暗恋的对象,这个问题是这个游戏的关键,比较专业一些,不必担心当然有专业的人士可以解决。其实很多上市公司或者想要上市的公司都有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求,在“大款”们最需要的时候傍上他,当然收益是大大的。

知识产权资本化、证券化说是游戏,其实也是实业运作的捷径,不管是玩还是做实业,知识产权都将是新的宠儿,好好培养必将有大作为。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中国文化部 阿拉伯也门新闻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0年4月23日 生效日期1980年9月23日)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新闻文化部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部长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日至二十四日访问北京期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黄镇部长进行了友好的会谈,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文化合作和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同意签订一九八0年至一九八一年文化合作议定书。条文如下:

 一、中方将派出文化代表团赴也进行回访。

 二、根据也方的需要和中方的可能,中方将派遣文化、艺术和新闻方面的专家赴也进行培训工作。

 三、中方将派出三至五人的舞蹈家小组去也方考察学习二至三周。

 四、双方相互举办艺术品展览。

 五、双方互派新闻、广播、电视代表团。

 六、双方互换广播、电视资料。

 七、双方互派广播、电视采访组。

 八、双方鼓励播放反映对方社会、文化、经济生活以及民族和国家节日的新闻和电视节目。

 九、本计划所涉及的人员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国负担;接待国负担国内的接待费用。中方派遣的专家,往返旅费由也方负担,在任教期间的生活待遇,按也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计划交流项目的细节,将由两国有关部门另行商定。

 十一、本议定书自双方履行各自国家的法律程序并相互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阿拉伯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缔约双方相互通知已完成各自法律程序,本议定书自一九八0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文 化 部 长              新闻文化部长
    黄 镇             叶海亚·侯赛因·阿尔希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