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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时间:2024-07-22 04:51: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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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73号

建设部关于公布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第四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以及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一、第四批批准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名单

  二、第四批批准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名单

  三、批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名单


  8大口袋一角的硬币,18名银行工作人员从9时数到18时才清点了5000多元,这是8月16日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为市民吴女士办理存款业务的场景。办理储存业务的吴女士说,这是她和丈夫打赢官司后获得的赔偿款,8口袋1角的硬币总计有1万元。(《当代生活报》2013年8月17日)
  像吴女士这样的龌龊遭遇,在现实生活中不止发生过一次。今年7月,尹先生在374路车上摔破了头,随后与车队达成协议,赔偿他3000余元,但是没想到,领钱的时候居然全是一元硬币,让尹先生更气愤的是,车队态度很嚣张,说三千元而已,就算是十万八万元,也只给硬币,爱要不要。尹先生无奈,只得背着20多公斤的硬币回家,和爱人一起清点。2008年,家住无锡惠山区前洲镇的小伙子章林翔通过劳动仲裁获取75000元的工伤赔偿金,可他没有想到的是,其中有64000元是重达900斤的硬币。在这些事例中,打官司失败的当事人当向另一方支付赔偿款的时候,明明给付大额的现金便可轻松了事,但其却往往使用一元甚至是一角的硬币来进行。尽管这些硬币也是国家法定的货币,进行足额支付从形式上来看也是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无论如何,如此支付方式不仅给获胜的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也是对法律和法院权威性、严肃性的挑衅和戏弄,所展现的恶意心理十分明显,就像上述案例中与吴女士发生纠纷的餐厅老板就明确表示,剩下的两万元还将全部用一毛硬币的形式赔偿,气焰实在嚣张。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实际上,依照法院判决支付相应赔偿款的行为,不仅属于一种民事活动,更是一种诉讼执行行为,理所当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公共道德。为恶意报复案件的获胜一方,采取支付小额硬币的方式进行大额赔偿,不仅从道德上可以指摘一二,而且很明显悖逆了民诉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涉嫌违法。
  因此,对于此类案件,法院应当鲜明地擎起“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这杆大旗,对那些存在主观恶意、影响诉讼公正、损害当事人权益、徒增司法成本的非诚信诉讼行为,采取训诫、罚款、更换执行方式乃至强制执行等措施进行适当纠偏,从而最大程度扼杀恶意诉讼活动。当然,这也有赖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体系的进一步细化落实,以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的具体界定,由此将民事诉讼活动中可能会经常出现的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囊括进行,实现诉讼经济,维护司法威严。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 王金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

2004年3月19日
高检发纪字[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更好地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自身反腐败和纪检监察工作,现就健全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市的基层检察院和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检察院,应商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30人以上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的基层检察院,应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30人以下的应明确兼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
二、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监察部门的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参加检察委员会,不是检察委员会委员的,可以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
三、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正职领导人的任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同意。
四、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要按照“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保证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