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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时间:2024-07-21 20:27: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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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一九九四年对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商品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国务院税则委员会〔1993〕3号文件中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税则号列、货品名称和税率予以明确(见附表),并说明如下:
1、附表中暂定税率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到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文到之前,凡未按附表规定税率及商品范围征税的货物,其所征税款应予调整。
2、各关收到本通知后,应按附表内容及时修改H883暂定税率商品数据库。
3、总署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税号不一致的,均以本文为准。特此通知。

附表 一九九四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税号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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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 │31021000│尿素 │5.0 │4.0
───┼────────┼──────────────────────────┼────┼────
2 │31022100│硫酸铵 │6.0 │4.0
───┼────────┼──────────────────────────┼────┼────
3 │31025000│硝酸钠 │6.0 │4.0
───┼────────┼──────────────────────────┼────┼────
4 │31031000│过磷酸钙 │5.0 │4.0
───┼────────┼──────────────────────────┼────┼────
5 │31042000│氯化钾 │5.0 │4.0
───┼────────┼──────────────────────────┼────┼────
6 │31043000│硫酸钾 │5.0 │4.0
───┼────────┼──────────────────────────┼────┼────
7 │31052000│复合肥 │5.0 │4.0
───┼────────┼──────────────────────────┼────┼────
8 │31053000│磷酸二铵 │5.0 │4.0
───┼────────┼──────────────────────────┼────┼────
9 │31054000│磷酸一铵 │5.0 │4.0
───┼────────┼──────────────────────────┼────┼────
10 │39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 │6.0 │4.0
───┼────────┼──────────────────────────┼────┼────
11 │38082090│非零售包装杀菌剂 │6.0 │4.0
───┼────────┼──────────────────────────┼────┼────
12 │38083019│非零售包装除草剂 │5.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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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3 │38083099│抗萌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 │9.0 │4.0
───┼────────┼──────────────────────────┼────┼────
14 │38089090│非零售包装其他农药 │9.0 │4.0
───┼────────┼──────────────────────────┼────┼────
15 │29162090│“功夫”原药(cyhalothrin) │20.0│4.0
───┼────────┼──────────────────────────┼────┼────
16 │29214200│"氟乐灵”原药(trifluralin) │20.0│4.0
───┼────────┼──────────────────────────┼────┼────
17 │29241000│“叶蝉散”原药(isopracarb mipc) │20.0│4.0
───┼────────┼──────────────────────────┼────┼────
18 │29269090│“灭扫利”原药(Fenpropathrin) │20.0│4.0
───┼────────┼──────────────────────────┼────┼────
19 │29269090│“来福灵”原药(Esfenvalerate) │20.4│4.0
───┼────────┼──────────────────────────┼────┼────
20 │29269090│“氯氰菊脂”原药(cypermethrin) │20.4│4.0
───┼────────┼──────────────────────────┼────┼────
21 │29269090│“百树菊脂”原药(cyfluthrin) │20.4│4.0
───┼────────┼──────────────────────────┼────┼────
22 │29269090│“溴氰菊酯”原药(Deltamethrin) │20.4│4.0
───┼────────┼──────────────────────────┼────┼────
23 │29309090│“巴丹”原药(cartap) │20.4│4.0
───┼────────┼──────────────────────────┼────┼────
24 │29309090│“万灵”原药(Methomyl) │20.4│4.0
───┼────────┼──────────────────────────┼────┼────
25 │29309090│“杀草丹”原药(Thiobencarb) │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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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6 │29329090│"呋喃丹”原药(carbofuran) │15.0│4.0
───┼────────┼──────────────────────────┼────┼────
27 │29333990│“稳杀得”原药(Fluazitop-butyl) │15.0│4.0
───┼────────┼──────────────────────────┼────┼────
28 │29339000│“喹硫磷”原药(Quinalphos) │15.0│4.0
───┼────────┼──────────────────────────┼────┼────
29 │29349090│“农恩它”原药( Oxadiazon) │15.0│4.0
───┼────────┼──────────────────────────┼────┼────
30 │29349090│“硫丹”原药(Endosulfan) │15.0│4.0
───┼────────┼──────────────────────────┼────┼────
31 │04041000│乳清粉 │7.0 │4.0
───┼────────┼──────────────────────────┼────┼────
32 │07141020│木薯干 │20.4│10.0
───┼────────┼──────────────────────────┼────┼────
33 │15020010│牛羊油 │10.0│7.0
───┼────────┼──────────────────────────┼────┼────
34 │15020090│牛羊油 │10.0│7.0
───┼────────┼──────────────────────────┼────┼────
35 │15131900│椰子油 │28.0│14.0
───┼────────┼──────────────────────────┼────┼────
36 │18010000│可可豆 │20.0│10.0
───┼────────┼──────────────────────────┼────┼────
37 │18040000│可可脂 │45.0│15.0
───┼────────┼──────────────────────────┼────┼────
38 │23011010│肉骨粉 │5.0 │3.0
───┼────────┼──────────────────────────┼────┼────
39 │23012019│饲料用鱼粉 │5.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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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40 │23040000│豆饼及类似油渣 │20.0│10.0
───┼────────┼──────────────────────────┼────┼────
41 │23099010│制成的饲料添加剂 │9.0 │5.0
───┼────────┼──────────────────────────┼────┼────
42 │23099090│已配制的饲料 │9.0 │5.0
───┼────────┼──────────────────────────┼────┼────
43 │27100022│正构烷烃 │9.0 │5.0
───┼────────┼──────────────────────────┼────┼────
44 │28013020│溴 │17.0│10.0
───┼────────┼──────────────────────────┼────┼────
45 │28182000│氧化铝 │20.0│7.0
───┼────────┼──────────────────────────┼────┼────
46 │29023000│甲苯 │12.0│3.0
───┼────────┼──────────────────────────┼────┼────
47 │29024100│邻二甲苯 │12.0│3.0
───┼────────┼──────────────────────────┼────┼────
48 │29024200│间二甲苯 │12.0│3.0
───┼────────┼──────────────────────────┼────┼────
49 │29024300│对二甲苯 │12.0│3.0
───┼────────┼──────────────────────────┼────┼────
50 │29024400│混合二甲苯异构体 │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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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51 │29029030│十二烷基苯 │20.0│7.0
───┼────────┼──────────────────────────┼────┼────
52 │29029090│对叔丁基甲苯 │20.0│3.0
───┼────────┼──────────────────────────┼────┼────
53 │29036110│邻二氯苯 │17.0│3.0
───┼────────┼──────────────────────────┼────┼────
54 │29035920│3,4一二氯三氟甲苯 │20.0│3.0
───┼────────┼──────────────────────────┼────┼────
55 │29041000│苯乙烯磺酸钠 │15.0│10.0
───┼────────┼──────────────────────────┼────┼────
56 │29042020│(邻,对)硝基甲苯 │17.0│3.0
───┼────────┼──────────────────────────┼────┼────
57 │29051200│异丙醇 │17.0│3.0
───┼────────┼──────────────────────────┼────┼────
58 │29051200│正丙醇 │17.0│10.0
───┼────────┼──────────────────────────┼────┼────
59 │29051300│正丁醇 │17.0│10.0
───┼────────┼──────────────────────────┼────┼────
60 │29051400│叔丁醇 │17.0│3.0
───┼────────┼──────────────────────────┼────┼────
61 │29051600│辛醇 │17.0│10.0
───┼────────┼──────────────────────────┼────┼────
62 │29051700│十二醇,十六醇,十八醇 │2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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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63 │29052900│异植物醇 │20.0│10.0
───┼────────┼──────────────────────────┼────┼────
64 │29053200│丙二醇 │17.0│3.0
───┼────────┼──────────────────────────┼────┼────
65 │29071110│苯酚 │20.0│10.0
───┼────────┼──────────────────────────┼────┼────
66 │29071190│2,4一二特戊基苯酚 │20.0│3.0
───┼────────┼──────────────────────────┼────┼────
67 │29071210│甲酚 │12.0│3.0
───┼────────┼──────────────────────────┼────┼────
68 │29071310│壬基粉 │17.0│3.0
───┼────────┼──────────────────────────┼────┼────
69 │29072910│邻苯二酚 │6.0 │3.0
───┼────────┼──────────────────────────┼────┼────
70 │29089010│对硝基酚钠 │17.0│3.0
───┼────────┼──────────────────────────┼────┼────
71 │29089010│对硝基酚 │17.0│3.0
───┼────────┼──────────────────────────┼────┼────
72 │29130000│2,4一二氯苯甲醛 │20.0│3.0
───┼────────┼──────────────────────────┼────┼────
73 │29141100│丙酮 │15.0│7.0
───┼────────┼──────────────────────────┼────┼────
74 │29141200│甲基乙基酮 │17.0│3.0
───┼────────┼──────────────────────────┼────┼────
75 │29146900│三甲基氢醌 │20.0│6.0
───┼────────┼──────────────────────────┼────┼────
76 │29152110│冰醋酸 │2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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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77 │29155010│丙酸 │17.0│3.0
───┼────────┼──────────────────────────┼────┼────
78 │29162010│DV菊酸甲酯 │6.0 │3.0
───┼────────┼──────────────────────────┼────┼────
79 │29163910│邻甲基苯甲酸 │17.0│3.0
───┼────────┼──────────────────────────┼────┼────
80 │29173500│苯酐 │20.0│10.0
───┼────────┼──────────────────────────┼────┼────
81 │29173700│对苯二甲酸二甲酯 │18.0│7.0
───┼────────┼──────────────────────────┼────┼────
82 │29182900│间羟基苯甲酸 │20.0│3.0
───┼────────┼──────────────────────────┼────┼────
83 │29211910│二正丙胺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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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84 │29211920│异丙胺 │20.0│3.0
───┼────────┼──────────────────────────┼────┼────
85 │29211990│2,4一二特戊基苯氧丁胺 │20.0│3.0
───┼────────┼──────────────────────────┼────┼────
86 │29212110│乙二胺 │17.0│3.0
───┼────────┼──────────────────────────┼────┼────
87 │29212210│尼龙-66盐 │15.0│10.0
───┼────────┼──────────────────────────┼────┼────
88 │29214110│苯胺 │15.0│7.0
───┼────────┼──────────────────────────┼────┼────
89 │29214300│3-氯-2-甲基苯胺 │20.0│3.0
───┼────────┼──────────────────────────┼────┼────
90 │29214920│2,4一二甲基苯胺 │12.0│3.0
───┼────────┼──────────────────────────┼────┼────
91 │29214940│2,6一二乙基苯胺 │12.0│3.0
───┼────────┼──────────────────────────┼────┼────
92 │29224910│丙氨酸 │15.0│10.0
───┼────────┼──────────────────────────┼────┼────
93 │29224910│精氨酸 │15.0│10.0
───┼────────┼──────────────────────────┼────┼────
94 │29224910│组氨酸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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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95 │29224910│异亮氨酸 │15.0│10.0
───┼────────┼──────────────────────────┼────┼────
96 │29224910│苯丙氨酸 │15.0│10.0
───┼────────┼──────────────────────────┼────┼────
97 │29224910│丝氨酸 │15.0│10.0
───┼────────┼──────────────────────────┼────┼────
98 │29224910│色氨酸 │15.0│10.0
───┼────────┼──────────────────────────┼────┼────
99 │29224910│缬氨酸 │15.0│10.0
───┼────────┼──────────────────────────┼────┼────
100│29224910│酪氨酸 │15.0│10.0
───┼────────┼──────────────────────────┼────┼────
101│29241000│二甲基甲酰胺 │20.0│10.0
───┼────────┼──────────────────────────┼────┼────
102│29261000│丙烯腈 │1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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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03│29269020│间苯二甲腈 │20.0│3.0
───┼────────┼──────────────────────────┼────┼────
104│29304000│蛋氨酸 │20.0│8.0
───┼────────┼──────────────────────────┼────┼────
105│29309010│胱氨酸 │20.0│10.0
───┼────────┼──────────────────────────┼────┼────
106│29309020│氯化亚砜 │20.0│3.0
───┼────────┼──────────────────────────┼────┼────
107│29329010│味喃粉 │5.0 │3.0
───┼────────┼──────────────────────────┼────┼────
108│29096000│过氧化二丙苯 │20.0│6.0
───┼────────┼──────────────────────────┼────┼────
109│29333100│吡啶 │15.0│6.0
───┼────────┼──────────────────────────┼────┼────
110│29333990│2-甲基吡啶 │15.0│6.0
───┼────────┼──────────────────────────┼────┼────
111│29335990│N-甲基哌嗪 │15.0│6.0
───┼────────┼──────────────────────────┼────┼────
112│29335990│哌嗪 │15.0│6.0
───┼────────┼──────────────────────────┼────┼────
113│29336910│三聚氰氯 │12.0│3.0
───┼────────┼──────────────────────────┼────┼────
114│29337100│已内酰胺 │20.0│10.0
───┼────────┼──────────────────────────┼────┼────
115│39119000│芳基酸与芳胺预缩聚物 │25.0│6.0
───┼────────┼──────────────────────────┼────┼────
116│39119000│偏苯三酸酐和异氰酸酯预缩聚物 │25.0│6.0
───┼────────┼──────────────────────────┼────┼────
117│39119000│改性三羟乙基尿酸酯类预缩聚物 │25.0│6.0
───┼────────┼──────────────────────────┼────┼────
118│29349090│六氨基青霉烷酸 │15.0│6.0
───┼────────┼──────────────────────────┼────┼────
119│32091000│丙烯酸环氧树酯制漆 │3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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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0│34021100│十二烷基苯磺酸钙 │15.0│3.0
───┼────────┼──────────────────────────┼────┼────
121│34021300│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15.0│7.0
───┼────────┼──────────────────────────┼────┼────
122│35030010│明胶 │25.0│8.0
───┼────────┼──────────────────────────┼────┼────
123│37019920│超微粒干版 │30.0│10.0
───┼────────┼──────────────────────────┼────┼────
124│38171000│混合烷基苯 │20.0│7.0
───┼────────┼──────────────────────────┼────┼────
125│15192000│工业用脂肪醇(十二碳以上混合醇) │35.0│7.0
───┼────────┼──────────────────────────┼────┼────
126│39013000│乙烯醋酸乙烯脂共聚物 │25.0│12.0
───┼────────┼──────────────────────────┼────┼────
127│39021000│聚丙烯 │25.0│15.0
───┼────────┼──────────────────────────┼────┼────
128│39031100│聚苯乙烯 │2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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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29│39033000│ABS树酯 │25.0│15.0
───┼────────┼──────────────────────────┼────┼────
130│39071010│聚甲醛(POM) │25.0│15.0
───┼────────┼──────────────────────────┼────┼────
131│39072000│多羟基基聚醚 │25.0│15.0
───┼────────┼──────────────────────────┼────┼────
132│39119000│聚苯硫醚(PPS) │25.0│15.0
───┼────────┼──────────────────────────┼────┼────
133│39119000│聚苯并噻唑 │25.0│12.0
───┼────────┼──────────────────────────┼────┼────
134│39079100│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酯 │25.0│12.0
───┼────────┼──────────────────────────┼────┼────
135│39081010│尼龙切片 │28.0│15.0
───┼────────┼──────────────────────────┼────┼────
136│39081090│尼龙12 │28.0│15.0
───┼────────┼──────────────────────────┼────┼────
137│39119000│AP树酯 │25.0│15.0
───┼────────┼──────────────────────────┼────┼────
138│39121100│未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39│39121100│未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0│39121200│已塑化二醋酸纤维素 │25.0│15.0
───┼────────┼──────────────────────────┼────┼────
141│39121200│已塑化三醋酸纤维素 │25.0│3.0
───┼────────┼──────────────────────────┼────┼────
142│39206200│涤沦片基 │3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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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43│39206200│聚醋薄膜 │30.0│15.0
───┼────────┼──────────────────────────┼────┼────
144│39207300│三醋酸纤维片基 │30.0│12.0
───┼────────┼──────────────────────────┼────┼────
145│40012100│天然橡胶 │30.0│20.0
───┼────────┼──────────────────────────┼────┼────
146│40024910│初级形状氯化丁基酸橡胶 │7.5 │ 4.0
───┼────────┼──────────────────────────┼────┼────
147│40025910│初级形状丁腈橡胶 │7.5 │4.0
───┼────────┼──────────────────────────┼────┼────
148│40027010│初级形状三元乙丙橡胶 │ 7.5 │4.0
───┼────────┼──────────────────────────┼────┼────
149│40119100│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的巨型轮胎 │35.0│ 6.0
───┼────────┼──────────────────────────┼────┼────
150│44031000│用油漆等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1│44032000│用其他方法处理的原木 │2.0 │1.0
───┼────────┼──────────────────────────┼────┼────
152│44033100│红柳按原木 │2.0 │1.0
───┼────────┼──────────────────────────┼────┼────
153│44033200│白柳按及其他柳按原木 │2.0 │1.0
───┼────────┼──────────────────────────┼────┼────
154│44033310│柚木原木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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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155│44033390│羯布罗香木等原木 │2.0 │1.0
───┼────────┼──────────────────────────┼────┼────
156│44033400│加蓬榄木等原木 │2.0 │1.0
───┼────────┼──────────────────────────┼────┼────
157│44033500│安哥拉桃花心木等原木 │2.0 │1.0
───┼────────┼──────────────────────────┼────┼────
158│44039100│栎木原木 │2.0 │1.0
───┼────────┼──────────────────────────┼────┼────
159│40039200│山毛榉木原木 │2.0 │1.0
───┼────────┼──────────────────────────┼────┼────
160│44039910│楠木原木 │15.0│10.0
───┼────────┼──────────────────────────┼────┼────
161│44039920│樟木原木 │15.0│10.0
───┼────────┼──────────────────────────┼────┼────
162│44039930│红木原木 │15.0│10.0
───┼────────┼──────────────────────────┼────┼────
163│44039940│泡桐木原木 │2.0 │1.0
───┼────────┼──────────────────────────┼────┼────
164│44039990│其他未列名原木 │2.0 │1.0
───┼────────┼──────────────────────────┼────┼────
165│44071000│针叶木板材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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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4072110│柚木板材 │20.0│10.0
───┼────────┼──────────────────────────┼────┼────
167│44072190│其他热带木板材 │6.0 │3.0
───┼────────┼──────────────────────────┼────┼────
168│44072200│加蓬榄木等板材 │6.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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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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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8113910│电解电容器纸 │20.0│10.0
───┼────────┼──────────────────────────┼────┼────
182│51011100│含脂的剪羊毛 │15.0│10.0
───┼────────┼──────────────────────────┼────┼────
183│54023110│锦纶弹力丝 │40.0│15.0
───┼────────┼──────────────────────────┼────┼────
184│54023210│锦纶单力丝 │40.0│15.0
───┼────────┼──────────────────────────┼────┼────
185│54024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6│54024200│绦纶预取向丝 │40.0│15.0
───┼────────┼──────────────────────────┼────┼────
187│54025100│锦纶长丝 │40.0│15.0
───┼────────┼──────────────────────────┼────┼────
188│55041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89│55070000│人造棉(粘胶) │15.0│7.0
───┼────────┼──────────────────────────┼────┼────
190│70023110│波导级石英玻璃管 │9.0 │5.0
───┼────────┼──────────────────────────┼────┼────
191│70112000│25寸及以上彩管玻壳 │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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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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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2040000│钢铁废碎料 │3.0 │2.0
───┼────────┼──────────────────────────┼────┼────
193│72083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4│72083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5│720841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6│72084200│厚度16mm及以上锅炉板 │12.0│5.0
───┼────────┼──────────────────────────┼────┼────
197│72083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8│72083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199│720841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0│72084200│厚度80mm及以上厚板 │12.0│5.0
───┼────────┼──────────────────────────┼────┼────
201│7209 │钢铁薄板,0.5mm及以下 │12.0│9.0
───┼────────┼──────────────────────────┼────┼────
202│72101100│马口铁 │15.0│9.0
───┼────────┼──────────────────────────┼────┼────
203│72101200│马口铁,0.5mm以下 │15.0│7.0
───┼────────┼──────────────────────────┼────┼────
204│72103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5│72103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6│72121000│马口铁 │1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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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现行税率│暂定税率
│ │ │% │%
───┼────────┼──────────────────────────┼────┼────
207│72122100│镀锌钢板 │15.0│9.0
───┼────────┼──────────────────────────┼────┼────
208│72122900│镀锌钢板 │15.0│9.0
───┼────────┼──────────────────────────┼────┼────
209│72163100│槽钢 │9.0 │5.0
───┼────────┼──────────────────────────┼────┼────
210│72163200│工字钢 │9.0 │5.0
───┼────────┼──────────────────────────┼────┼────
211│72166000│履带板型钢 │12.0│6.0
───┼────────┼──────────────────────────┼────┼────
212│72163300│H型钢 │12.0│6.0
───┼────────┼──────────────────────────┼────┼────
213│72251000│0.5mm及以下矽钢片 │12.0│6.0
───┼────────┼──────────────────────────┼────┼────
214│73043110│无疑锅炉管(包括内螺纹) │1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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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商务部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 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 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 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 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八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 《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 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 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样式)
http://3w.mofcom.gov.cn/table/bt_1229.doc



湖南省试点企业劳动工资劳动用工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试点企业劳动工资劳动用工暂行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步伐,规范试点企业的劳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界线,取消职工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级别,统称企业员工。企业全体员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企业在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下,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自主决定录用员工的时间、条件、方式、数量,个别特殊人才招收,可以不受城乡限制。企业应按规定为新招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必要的手续。
第四条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核发《劳动手册》。
第五条 企业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经考核基本合格的应优先安排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职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被裁减的人员,可依据企业开具的名单和有关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各地劳动部门应认真接收被裁减人员,并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其基本生活,提供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
再就业服务。
企业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时,必须优先录用原被裁减的人员。
第七条 企业员工应通过平等竞争、择优上岗、薪随岗变。对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撤离岗位,进行转岗训练,训练考试合格的可重新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的另行安排或待岗,逐步形成上岗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竞争机制。
第八条 企业可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按照国家的《集体合同规定》,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义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九条 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解除、中止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职工。
第十条 企业应允许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离开企业自谋生计或自行联系调(转)出本企业。对既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又不愿辞职或调(转)出本企业的职工,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企业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订先进合理的定额定员标准。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待遇的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在“两低于”的前提下,依法自主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式。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民主分配程序,凡涉及职工工资、福利等事宜,应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企业的工资分配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企业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执行。
未实行公司制的,盈利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年度的工资总额增长率,也可以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挂钩办法;亏损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办法。在工效挂钩工作中要加强企业间的横向比较,严格核定挂钩基
数,并按“两低于”的原则确定浮动比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清算应提工资,杜绝挂上不挂下的现象。
第十四条 企业员工工资受《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的保护,经营者逐步试行年薪制,经营者年薪与职工工资收入分离,与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主要依据利润或减亏指标)、责任、风险和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营者年薪由企业董事会确定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兼职董事、监事的津贴由股东会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决定)。
未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经营者年薪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经贸、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企业在全面进行岗位劳动评价和职工劳动贡献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其他内部分配制度,依据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确定企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合理拉开工资差距,充分发挥工资的激
励机制。企业要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收入结构,实行收入工资化、货币化。
第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支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并把对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支付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义务相结合,严格代扣代缴职工和经营者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和省有关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目前,企业要通过发展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实行厂内退养、厂内待业、鼓励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分流富余人员。确实难以安置的,允许分流到社会再就业。要发
挥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富余人员由企业安置为主逐步过渡到由社会安置为主的途径。
第十八条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鼓励企业做好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为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提供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被推向社会待业的富余职工,及时按规定办理待业登记和发放失业救济金,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再就业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在
场地、资金、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税务、工商、城建等部门,要落实安置富余职工的优惠政策,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企业对富余职工进行转岗培训、发展第三产业和开展多种经营等所需经费,由企业自行解决。对确需资金扶持的,经劳动部门核准,可借给一定的生产自救金,必要时可运用适量资金作为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二十条 企业必须根据全省统一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还可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情况,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劳动法制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劳动监察,提供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劳动监察机构的处理决定。企业制定的有关劳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要积极帮助和引导企业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对阻碍和刁难企业依法行使自主权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批评。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等违反劳动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担负监督落实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自主权的日常工作,各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上报劳动部门。



199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