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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22:59:3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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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
州、浦东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已于1998年10月16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15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高度重视保证业务,本着“防范风险、稳健经营、因地制宜、规范操作”的原则,稳妥地开展保证业务。各级行领导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服务客户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要把防范风险放在首要位置上,确保我行保证业
务沿着稳健、安全、规范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授权权限办理保证业务;各一级分行必须按照总行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对所辖二级分行转授权及转授权权限的范围。总行重申,未经授权(或转授权),各级行无权自行审批并办理保证业务;各级行只能在授权(或转授权)范围内审批并办理保证业务,对超出授
权(或转授权)范围的,必须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行审批;有审批权限的行的审批意见是经办行能否具体办理该项保证业务、能否出具保函的唯一依据。
三、各级行办理保证业务,必须结合本行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对于风险较高的付款保证、延期付款保证、分期付款保证、借款保证、补偿贸易保证、租赁保证以及账户透支保证,必须从严控制。
四、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总行新的保证业务办法及其内部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保证业务。自本通知下发后,凡发生无权担保、越权担保、违规操作或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一经发现,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一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
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自1999年1月1日起,全行将统一执行新的《保证业务办法》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结合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1998年10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第1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证,是指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申请人的债权人(保函受益人)承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建设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第三条 建设银行开办保证业务,只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担保,不提供抵押、质押等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四条 建设银行开办保证业务,严格遵循自主经营、授权经办和反担保保障原则。
第五条 建设银行保证业务由各级行信贷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 保证业务种类
第六条 建设银行开办下列保证业务:
一、投标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投标方的请求,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建设银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承包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承包人的请求,向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发包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履约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债务人的请求,向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设银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四、预收(付)款退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预收款人请求,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建设银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工程维修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施工单位的请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六、质量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或维修时,建设银行将根据买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七、来料加工保证及来件装配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进料方或进件方的请求,向供料方或供件方保证,如进料方或进件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原料或元件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成品交付给供料方或供件方,又不能以现汇偿付来料或来件的价款及附加的利息,建设银行将根据供料方或供件方的
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八、关税保付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海关保证,如被保证人在商贸活动中违反海关的具体规定或要求,建设银行将根据海关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九、保释金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船方或运输公司的请求,向扣船国法院或港务当局保证,如因船方或运输公司责任,造成货物短缺、残损,使货主遭受损失,或因碰撞等其他事故造成货主或他人损失,在确定赔偿责任前船舶被外国法庭下令扣留,须交纳保释金方予放行时,由建设银行
向外国法庭提供的保证。
十、付款保证。
(一)在凭货付款的货物买卖中,建设银行接受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保证,如货到后经检验与合同相符,进口方未支付货款,建设银行将根据出口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二)在技术交易中,建设银行接受受让方的请求,向出让方保证,如受让方在收到技术资料经检验与合同相符后未支付价款,建设银行将根据出让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建设银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向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保证,当开证申请人未能向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开证行的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一、延期付款保证。在进口大型设备时,建设银行接受买方的请求,向卖方保证,当建设银行陆续收到国外装船单据达到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时,在规定时间后开始,把合同金额分成若干等份,每隔若干时间支付一份金额加利息,用若干年付清。
十二、分期付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买方或付款方请求,向卖方或收款方保证,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建设银行将根据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三、借款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借款方的请求,向贷款方保证,如借款方不按期向贷款方偿还借款本息,建设银行将根据贷款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四、租赁保证。建设银行接受承租方请求,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建设银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补偿贸易保证。建设银行接受设备进口方的请求,向设备出口方(或设备供给方)保证,如进口方收到与合同相符的设备后未按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设备出口方(设备供给方)或由其指定第三者,又不能以现汇偿付设备款及附加的利息时,建设银行将根据设备出口方(或设备供给? ?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六、留滞金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卖方请求,向买方保证,如货到发现品质与合同不符,货物短量或残损时,建设银行承诺将买方预支的留滞金退还。
十七、账户透支保证。建设银行接受在国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公司)的请求,向该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证,如该企业在该银行开立透支账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归还透支款项,建设银行将根据该银行的索赔,按照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十八、经总行同意的其他类保证。
第七条 建设银行不办理下列事项的保证: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证;
二、企业注册资本及股本性投资的保证;
三、以建设银行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保证;
四、建设银行认为不宜办理的其他保证。

第三章 保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建设银行提出保证申请:
一、经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资金通过建设银行结算;
三、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
四、财务制度健全、营运资金合理;
五、能够向建设银行交存保证金或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反担保。
申请人申请提供以中国境外机构或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保证的,还应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或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其购买外汇的批件。
第九条 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保证时,应填写《出具保函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年检登记文件;
二、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该项保证的证明文件;
三、经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认可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与其成立年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时上一个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请保证的事项或被保证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反担保材料:
申请人以质押或抵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质押权利凭证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抵押物、质物清单及其权属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申请人以他人的财产抵押或出质的,还应提交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同意抵押或出质的书面文件;申请人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权利凭证出质
的,还应提交该权利凭证开立单位向建设银行出具的确认文件;
申请人以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第三方保证人出具的反担保意向性文件以及第三方保证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经财政部门或建设银行认可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的近3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3年提供与其? 闪⒛晗尴嗟钡牟莆窕峒票ū?、已经为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资料、证明或未提供担保的承诺性文件等。第三方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营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还应提交该公司(企业)董事会或发包方同意保证的承诺文件;
申请人以交存保证金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的,应提交交存保证金数额及相关承诺文件;
六、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建设银行核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和授信额度证书、与建设银行签订的银企合作协议等;
七、申请人在建设银行开立账户的证明文件;
八、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 建设银行接到申请人的保证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受理的,应根据授权权限及《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内部管理规程》的规定,在与申请人签具《出具保函协议书》及相应的反担保合同后,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出具保函。
第十一条 出具保函协议书、保函文本及反担保合同文本应采用中国建设银行统一制发的格式文本(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申请人要求采用保函受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的,应在申请保证时将该文本随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建设银行审查。

第四章 保函的出具
第十二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银行可以出具保函:
一、保证申请经审查批准且出具保函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
二、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反担保合同正式签署生效;
三、申请人已实际履行了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约定的在建设银行出具保函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实际交由建设银行占管;足额缴存保证金等);
四、申请人已按照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缴纳了第一笔保证费用;
五、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该项保证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六、申请人已履行了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保函由建设银行经办行行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该经办行公章。
第十四条 建设银行交付保函时,应要求被保证人(申请人)或受益人签收(采用电开方式出具的保函除外)。

第五章 保函的履行
第十五条 保函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第十六条 保证期间,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因主合同发生变更需要修改保函内容或终止保函的,应在事前由被保证人和受益人双方共同书面通知经办该项保证业务的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同意的,按新出具保函办理;不同意的,应及时书面通知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被保证人和受益人要求终
止保函的,建设银行应及时收回该保函。
第十七条 保证期间,建设银行依照出具保函协议书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有权对被保证人及反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或三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保证期间,受益人按照保函所列索赔条件要求建设银行履行保证义务的,建设银行如无其他抗辩理由应履行义务,同时应根据出具保函协议书和相关的反担保合同的约定依法向被保证人和反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及第三方保证人)主张追索权及反担保债权。
第十九条 建设银行因履行保证责任垫付资金的,对垫付的资金,自垫付之日起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二十条 保证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自动失效,建设银行应当要求被保证人或受益人将该保函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保证业务收费按建设银行确定的费率表向被保证人收取,建设银行将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费率。
第二十二条 与建设银行有代理行关系或业务合作关系的外国银行请求建设银行转开保函的,经建设银行总行批准后,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外保证除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外,执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设银行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建总发字[1991]第210号)、《建设银行外汇担保办法》(建设银行发布规章通告第5号)以及依照上述办法和规程制发的有关保证业务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

出具保函申请书 编号
---------------------------------------
| | 名称 | |地址及联系电话 | |
| 申 |---------|---------|--------|---|
| 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 | |
| 人 | | |法人营业执照编号| |
| 基 | 理人姓名 | | | |
| 本 |---------|---------|--------|---|
| 情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企业信用等级 | |
| 况 |---------|----------------------|
| | 授信情况 | |
|----|---------|----------------------|
| |受益人 | | 保证事项 | |
| 申 |----|----|------|---------------|
| 请 | | | 保证范围 | | | |
| 保 |保证种类| | | | 保证期限 | |
| 函 | | |(币种金额)| | | |
| 内 |----|----|------|----|------|---|
| 容 | | |保函文本的 | |要求出具保函| |
| |保证方式| | | | | |
| | | | 使用 | | 的时间 | |
|----|--------------------------------|
|拟提供反| |
|担保方式| |
|----|--------------------------------|
| | |
| 所 | |
| 付 | |
| 资 | |
| 料 | |
| | |
|----|--------------------------------|
| | |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所陈述的各项内容及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 |
| |此致:中国建设银行 行 |
| | |
| | 申请人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
| | 代理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
| | |
---------------------------------------

附件:二

出具保函协议书
编号:
甲方(被保证人):
住所:
电话或电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甲方因 ,申请乙方为其出具币种为 金额(大写)为 的 保函。乙方经审查,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为甲方出具以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币种为 金额为 、保证方式为的 保函。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担保,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
□以乙方为质权人、 为出质人、金额为 万元的 质押;出质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
□以乙方为抵押权人、 为抵押人、金额为 万元的抵押;抵押人应与乙方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
□以乙方为受益人、甲方为被保证人、 为保证人、金额为 万元、保证期限为 个月的 (见索即付或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应向乙方出具《反担保函》。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存币种为 金额为 的保证金,作为保函项下的专项支付资金。自交存之日起至保函终止之日止,甲方承诺不支用该存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任何支付请求。
保证期间届满且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及与保函相关的其他任何责任的,甲方将保函退还乙方后,乙方将该保证金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三条 保证期间,受益人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支付保函项下金额时,乙方可任意采取下列方式支付:
1.直接从甲方在乙方的任何账户中支付;
2.当甲方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支付时,通知甲方交足存款对外支付;
3.通过实现反担保债权予以支付;
4.乙方自行垫付。
乙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对此也无任何异议。
第四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抵押人、出质人或第三方保证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或因保函而产生的其他责任需要垫付资金的,自垫付之日起,乙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向甲方计收垫付资金利息;乙方垫付资金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或通过实现上述反担保债权收回垫付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现行的费率表没有异议并同意按该费率表每三个月向乙方支付一次保证费用;保证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甲方同意按三个月支付保证费用。
保证费用的计算方式为:保函金额×费率。
本协议书项下保证费用的总金额为 (币种金额),甲方同意分次支付:
乙出具保函前,甲方向乙支付头三个月的保证费用 (币种金额);
年 月 日支付 (币种金额);
年 月 日支付 (币种金额)。
甲方支付保证费用的方式为 。
甲方不按时支付保证费用时,甲方同意乙方就应收取的保证费用随时与甲方在乙方任何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有关保证费用的其他未尽事宜,甲方同意按乙方费率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后 日内,乙方为甲方正式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本协议书第二条项下的 (《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反担保函》)正式生效,或(并)
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足额交存了保证金;
3.甲方已经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了第一笔保证费用;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5. 。
第八条 具备本协议书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后,因甲方或受益人的原因,乙方未能出具保函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元。
第九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与保函受益人变更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保函的效力,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条 保证期间届满或保证义务履行完毕,甲方应将保函收回并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协议第二条项下的《反担保(质押)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被保证人(公章)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中国建设银行保函(格式)
保证人声明条款:
一、本保函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保证业务办法》的规定,在授权权限内签发。
二、本保函载明的保证额度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而相应递减。
三、未经本行书面同意变更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的内容,或因保证事项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取消,或因不可抗力致使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受益人违反本保函项下合同或协议致使保函履行无意义,或
时,本行有权立即终止本保函的效力,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责任。
四、如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协议无效,本保函无效。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
六、如本保函受益人、保证事项、保证金额、保证期间、保证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等项内容不全或保函内容有涂改的,本保函不生效。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本保函终止或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退还我行。
格式一 投标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招标方)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投标方)参加以你方为招标方的投标,我行已接受投标方的请求,愿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 承包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银行(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承包保证、履约保证和工程维修保证)

格式三 预收款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了 合同(或协议)编号 ,并按该合同约定预收你方 预付款
(币种及金额),用于 等用途。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按上述合同约定使用该预付款或按期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及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预收款退款保证和预付款退款保证)

格式四 质量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上述合同项下货物质量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五 补偿贸易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补偿贸易保证、来料加工保证及来件装配保证)

格式六 关税保付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国籍、单位名称)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贵国 (施工或举办展览),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
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七 保释金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八 付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
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 证人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保函格式适用于付款保证、延期付款保证和分期付款保证)

格式九 借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借款人)与你方签订了《
借款合同》(编号 ),我行已接受借款人的请求,愿就借款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按期还款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 租赁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承租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我行已接受承租
人的请求,愿就承租人按上述合同(协议)的约定支付租金向你方提供如下保
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
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一 留滞金退款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因被保证人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你方签订
合同(或协议)编号 ,你方预支留滞金
(金额币种),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十二 账户透支保函
编号:
致受益人 :
被保证人 (国籍、单位名称)拟在贵行开立 透支账户,我行已接受被保证人的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开立该账户后在你方规定的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币种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在本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
(违约情形),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本保证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证期间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额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证明被保证人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本保函所附声明条款系本保函的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组成部分。
六、本保函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格式一 反担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 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行
住 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被保证人) 与乙方签具第 号《出具保函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以 为受益人,保证期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保证金额为 的 保函。甲方根据(被保证人)的请求,愿意以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出具上述保函的反担保。甲、乙双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当协议书项下保函的受益人向乙方索赔时,甲方同意乙方依法直接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对外支付,或者乙方自行对外支付后甲方同意乙方直接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受偿。
第二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本抵押担保项下的保函金额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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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空调器等六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

物资部 国家工商局


物资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更换空调器等六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
物资部、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资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六种进口机电商品(空调器、复印机、电子显微镜、电子分色机、X射线断层检查仪(CT)、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的管理和因工作需要,决定更换六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样本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准运证”仍为四联(见样本说明)。
二、“准运证”发放办法、范围及申办手续仍按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八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的通知》(〔1989〕物机字256号)和物资部《关于对缉私、罚没收购的六种进口机电商品办理出省准运证的补充通知》(〔1991〕物机字292号)有关规定
办理。
三、六种进口机电商品“准运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证、出售和复印使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加查验,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要从严处理。物资部将积极配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准运证”的鉴证工作。
四、新“准运证”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使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一日前发放的“准运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逾期作废。
附件:1、物资部进口设备“准运证”样本。(略)
2、“准运证”样本说明(略)



1992年9月24日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转发《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转发《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产、人寿分公司:
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根据我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要求:
一、为加强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决定从1996年5月至1997年6月底,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活动。执法监察的范围:①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②1995年以前竣工、存
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③上述工程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报批立项、可研、批准开工、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
二、认真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各分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按《办法》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防止走过场,弄虚作假。各单位将自查的情况进行汇总,于11月20日前报集团公司计财部。总公司将在各分公司自有的基础上,组织人力
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并组织检查验收。如发现违纪不纠的,将采取强制措施。
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分公司要明确具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人员名单、通讯地址、电话于7月底前报集团公司计财部。
四、各分公司要认真填写以下表格:
(一)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一)、(二)、(三);
(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一)、(二)、(三);
(三)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汇总表(一)、(二);
上报表格的时间为8月15日之前。
五、为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总公司决定成立集团公司1996至1997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小平(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刘炳惠(集团公司监察室副主任)
胡维成(集团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胡维成
联系电话:66086314 66016688—1212
传 真:66011889


建监〔1996〕312号 1996年5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监察厅(局)、计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意见》,经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特制定《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实施方案》如下:
一、准备发动阶段
(一)主要工作
1.各地按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领导召集的,有建设、监察、计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专门办事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有关部门参加的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
3.各地、各部门要抓紧传达贯彻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动员部署工作的同时,大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基本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协调,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办事人员到位;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做好宣传工作,搞好“三个动员”(即:动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动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班子,动员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有针对性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以提高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3.通过宣传动员,要达到“四个明白”(即:明白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明白实施的方法和步骤,明白各自的职责和要求、明白依据的法规和政策),增强搞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以保证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4.以上工作于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将机构设置(包括人员组成、办公地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实施方案、宣传动员情况,一并报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办公室备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
(一)主要工作 为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项目总数和投资底数,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
1.调查范围:①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②1995年以前竣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项目。
2.调查内容:上述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报批立项、可研、批准开工、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和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
3.调查方法: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注意发现有问题的项目,收集并汇总登记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汇总表》(表格式样附后)。
4.各级执法监察办事机构要设立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按分级办理、部门负责的原则,认真受理涉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信访举报,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和案件线索,并收集整理查结的案件材料,一并报上级机构备案。
(二)基本要求
1.要及时、准确、无误地做好项目登记和统计上报工作,对弄虚作假、知情不报者,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
2.要深入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用户,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做到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并按时上报汇总表和分析报告。
3.以上工作于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各级办事机构要深入了解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管辖范围内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与指导。
三、自查抽查阶段
(一)自查自纠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1.立项决策与报建方面
——工程项目是否立项(包括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立项的要查清原因;已立项的要查明立项时间、批准机关,立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严格按审批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是否经政府或投资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存在越级、越权、盲目决策
、失职渎职问题。
——工程项目是否报建,未报建的要查清原因;是否存在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未经国家计委、经贸委批准开工,地方项目未经省市计委、经委批准开工就报建的;有哪些项目,要查清原因;已报建的要查明报建时间、承报机关,报建文件是否齐备。
2.招标与发包方面
——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实行了招标,未实行招标的要查明情况。
——招标发包中,有无私相授受、串通投标、强行肢解工程发包和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问题。
——有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指定施工队伍、干预工程发包问题。
——有无强行让建筑企业垫资承包问题,垫付的数额及时间。
——有无指定厂家,强行要求建筑企业购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问题。
——是否实行了监理;未实施监理的原因;监理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违法违纪问题。
3.设计与施工方面
——设计中有无无证设计、越级设计、出卖证照和图签以及变相提高设计收费等问题。
——有无因设计错误、漏项或不按时提交图纸等给工程项目建设造成损失的问题。
——施工中有无无证施工、越级施工、出卖证照等问题。
——施工中有无私招滥雇、倒手转包问题。
——有无业主不与总包商议强行分包,总包单位不经业主同意自行分包、不加管理等问题。
4.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方面
——有无项目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有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问题。
——有无不执行标准、规范的行为。
——有无违反合同中对质量,安全的要求,违约的具体情况。
——是否出现过质量、伤亡事故;对事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是否校规定委托了质量监督;对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做了妥善的处理;有无地方、部门质量监督站只收费、不认真工作、乱收费情况。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
5.工程资金与管理使用方面
——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及资金到位情况。
——有无擅自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规模、超概算问题。
——有无挪用或挥霍浪费工程资金问题。
——有无向建设工程项目乱收费问题。
——工程结算有无高估冒算问题,经审计认定高估冒算的数额。
——工程竣工有无不校规定结算、拖欠设备材料和工程款问题;拖欠的款额与时间。
——工程决算是否经过了审计;审计情况。
(二)重点检查
1.各地、各部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和建设、监察、计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有重点地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抽查率不得低于40%。
2.抽查工作分级、分层同步进行,国家抽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的建设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查市(地)主管的建设项目,市(地)抽查县(县级市)主管的建设项目。
3.在抽查中,要认真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登记表和自查报告,对自查不认真、不严格,消极应付的单位,要责成重新自查;对工作不得力、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批评帮助;对抗拒检查、弄虚作假、问题较多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4.建设、监察、计划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整体合力,注意揭露和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并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果断地进行纠正。
5.对违法违纪问题,执法执纪部门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切实体现自查出来的处理从宽、检查发现的处罚从重的原则;要深入调查问题的情节、背景及责任,根据问题的性质、后果及影响,按规定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
故,构成犯罪的问题,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工作,应于今年底之前完成,届时各地、各部门要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四、整改验收阶段
(一)整章建制
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这一主要目的,督促投资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针对工程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写出整改报告,制订整章建制计划,在建立
健全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上下功夫。
(二)逐级验收
需要重点把握的总体验收标准是“五个效果”,即:建设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建筑市场开始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工程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各部门可根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验收标准。
验收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人员由各地、各部门从执法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抽调,组成若干验收小组,分头对下级投资和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比例不能低于60%。验收的情况要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同时抄报负责执法监察
工作的建设、监察、计划、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办事机构。
验收报告要如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投资及建筑市场的基本情况,项目决策、审批程序及投资计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的情况,执法监察机构对整改工
作的评价等。
以上工作按计划应于199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总结
通过验收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监察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严守法律法规、勇斗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典范,隆重表彰一批工作认真负责、抓出显著成效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公开处理一批严重违法违纪、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分子,以巩固和发展执法监察工作成
果,使这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表:一 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一)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 | ||立项文件 | |
|名 称 | |地址 | ||是否齐备 | |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 | ||批准开工文号 | |
|地 址 | |主管部门 | ||及批准单位 | |
|------|----|-----|----||--------|------|
|可研报告审批| |项目报建 | ||资金来源 | |
|部门及时间 | |部门及时间| ||及资金到位情况 | |
|------|----|-----|----||--------|------|
|概算总投资 | |决算总投资| ||批准的发包方式 | |
|(万元) | |(万元) | ||及批准部门或个人| |
|------|----|-----|----||--------|------|
|设计建设 | |竣工建筑 | ||项目不招标的原因| |
|面 积 | |面 积 | ||及批准部门或个人| |
|------|----|-----|----||--------|------|

|设计建设 | |竣工建筑 | ||招标项目标底 | |
|规 模 | |规 模 | ||编制单位及时间 | |
|------|----|-----|----||--------|------|
|工程实际 | |工程实际 | ||招标项目标底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审查部门及时间 | |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招标投标中是否存| |
|名称及资质 | |名称及资质|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
|------|----|-----|----||--------|------|
|施工合同价 | |施工结算价| ||有无泄露标底问题| |
|格(万元) | |格(万元)| ||泄露原因及责任者| |
|------|----|-----|----||--------|------|
|施工标底价 | |施工中标价|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格(万元) | |格(万元)| ||时间及部门 | |
|------|----|-----|----||--------|------|
|合同约定 | |竣工核定 |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质量等级 | |质量等级 | ||时间及部门 | |
-----------------------------------------
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二)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是否存在肢解工程发包问题及| ||设计单位是否有无证、越级设计| |
|责任者 | ||或出卖、转让图签问题 | |
|-------------|----||--------------|----|
|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及签订时间| ||是否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 |
| | ||供应商,存在问题及损失 | |
|-------------|----||--------------|----|
|是否要求承包单位垫资承包,| ||有无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材料或| |
|垫资原因及金额 | ||设备,导致质量问题及损失 | |
|-------------|----||--------------|----|
|是否拖欠承包单位工程款,拖| ||公用单位是否搞行业垄断,是否| |
|欠原因及金额 | ||指定承包单位或材料、设备 | |
|-------------|----||--------------|----|
|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方式| ||是否存在对工程乱收费问题,收| |
| | ||费名称、部门及金额 | |
|-------------|----||--------------|----|

|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及违约| ||是否存在挪用或转移建设资金问| |
|原因 | ||题,涉及金额及责任者 | |
|-------------|----||--------------|----|
|是否按规定实施监理监理单位| ||工程决算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 | |
|名称及资质 | ||计,审计结果如何 | |
|-------------|----||--------------|----|
|是否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是否存在索取回扣问题,回扣金| |
|性质及损失金额 | ||额及涉及人员 | |
|-------------|----||--------------|----|
|是否存在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问| ||是否存在行贿、受贿问题,金额| |
|题 | ||及涉及人员 | |
|-------------|----||--------------|----|
|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验收时间|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承发包问| |
|及参加单位 | ||题,涉及责任人员 | |
|-------------|----||--------------|----|
|工程竣工是否按规定进行结 | ||其他需要反映或说明的问题 | |
|算,结算结果如何 | || | |
-----------------------------------------
注: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三)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有无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或粗| |
| | | | ||制滥造行为 | |
|------|----|------|--||-------------|----|
|建设单位名称| |承揽该工程的| ||有无偷工减料及购买或使用不| |
| | |方式 | ||合格材料、设备问题 | |
|------|----|------|--||-------------|----|
|工程实际开工| |工程实际竣工| ||建设单位是否拖欠工程款,拖| |
|日期 | |日期 | ||欠原因及金额 | |
|-----------|---------||-------------|----|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机| ||是否存在合同违约行为,违约| |
|关及编号 | ||内容及原因 | |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是否| ||是否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 |
|是无证或越级承包工程 | ||损失金额 | |
|-----------|---------||-------------|----|
|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分发机|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承发包| |
|关及编号 | ||问题及责任人员 | |
|-----------|---------||-------------|----|
|分包单位资质等级,是否| ||是否存在工程乱收费问题收费| |
|是无证或越级分包工程 | ||名称、部门和金额 | |
|-----------|---------||-------------|----|

|是否存在转包问题 | ||有无行贿、受贿问题金额及涉| |
| | ||及人员 | |
|-----------|---------||-------------|----|
|是否存在买卖或转借证照| ||建设单位有无索要回扣问题,| |
|或图签问题 | ||回扣金额及涉及人员 | |
|-----------|---------||-------------|----|
|是否存在垫资承包,垫资| ||工程竣工是否进行结算结算时| |
|原因、时间及金额 | ||间及结算价格 | |
|-----------|---------||-------------|----|
|建设单位是否指定材料设| ||其他需要反映或说明的问题 | |
|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 | |
-------------------------------------------
注: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附表:二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 |批准| |建筑面积|建 设| 投资额 | |是否存在问题|
| 序|项目|建设|监理|开工|报建|(M2)|规 模| (万元)|发包| |
| |名称|单位|单位|时间|时间|----|---|-----| |------|
| | |名称|名称|及批|及报|设| 竣|设|竣| 概| 决| |违法|重大工|
| | | | |准单|建部| | | | | | |方式|违纪|程质量|
| | | | |位 |门 |计| 工|计|工| 算| 算| |问题|问题 |
| 号|--|--|--|--|--|-|--|-|-|--|--|--|--|---|
| |1 |2 |3 |4 |5 |6|7 |8|9|10|11|12|13|14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由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部门填写;
2.此表项目指1995年以来竣工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发包方式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 |批准| |建筑面积|建 设| 投资额 | |是否存在问题|
| 序|项目|建设|监理|开工|报建|(M2)|规 模| (万元)|发包| |
| |名称|单位|单位|时间|时间|----|---|-----| |------|
| | |名称|名称|及批|及报|设| 竣|设|竣| 概| 决| |违法|重大工|
| | | | |准单|建部| | | | | | |方式|违纪|程质量|
| | | | |位 |门 |计| 工|计|工| 算| 算| |问题|问题 |
| 号|--|--|--|--|--|-|--|-|-|--|--|--|--|---|
| |1 |2 |3 |4 |5 |6|7 |8|9|10|11|12|13|14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由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部门填写;
2.此表项目指1995年以来竣工的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发包方式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统计表(三)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 |批准| |建筑面积|建 设| 投资额 | | 存在问题 |
| 序|项目|建设|监理|开工|报建|(M2)|规 模| (万元)|发包| |
| |名称|单位|单位|时间|时间|----|---|-----| |------|
| | |名称|名称|及批|及报|设| 竣|设|竣| 概| 决| |违法|重大工|
| | | | |准单|建部| | | | | | |方式|违纪|程质量|
| | | | |位 |门 |计| 工|计|工| 算| 算| |问题|问题 |
| 号|--|--|--|--|--|-|--|-|-|--|--|--|--|---|
| |1 |2 |3 |4 |5 |6|7 |8|9|10|11|12|13|14 |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由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部门填写;
2.此表项目指1995年以来竣工的存在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
3.发包方式指直接发包、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中的一种。
附表:三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汇总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建筑面积| 投资额 |计委经委|报建项|实行监|直接发|
| |项 目| (M2)| (万元)|批准开工|目数量|理数量|包数量|
| 内 容 |数 量|-----|-----|项目数量|(个)|(个)|(个)|
| |(个)|设计|竣工|概算|决算| | | | |
| | |--|--|--|--|----|---|---|---|
| | 1 |2 |3 |4 |5 | 6 | 7 | 8 | 9 |
|------|---|--|--|--|--|----|---|---|---|
|1995年以| | | | | | | | | |
|前竣工项目 | | | | | | | | | |
|------|---|--|--|--|--|----|---|---|---|
|1995年以| | | | | | | | | |
|后竣工项目 | | | | | | | | | |
|------|---|--|--|--|--|----|---|---|---|
|1996年在| | | | | | | | | |
|建工程项目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招标发包数量(个) |存在问题数量(个)|
-----------|---------|
公开|邀请|议标|招标|违法违纪|重大工程|
招标|招标| |总数|问 题|质量问题|
--|--|--|--|----|----|
10|11|12|13| 14 |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此表由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部门填写;
2.此表项目指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1995年以前竣工项目指存在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
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汇总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 | | 建筑面积| 建设规模| 投资额 |批准|项目|实际|实际|核定|
| 序|项目|建设| (M2)| | (万元)|开工|报建|开工|竣工|质量|
| |名称|单位|-----|-----|-----|时间|时间|日期|日期|等级|
| | |名称|设计|竣工|设计|竣工|概算|决算| | | | | |
| 号|--|--|--|--|--|--|--|--|--|--|--|--|--|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发包情况 | 存在问题说明 |
-------|-------------------|
规定发|实际发|违法违纪问题性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性|
包方式|包方式|涉及金额及人员情况|质、涉及金额及人员|
---|---|---------|---------|
9 |10 | 16 | 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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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分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的部门填写;
2.此表项目指存在违法违纪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



199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