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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24-05-21 08:19:3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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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苏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60年4月10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且生活多年生有子女,应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批复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民他字(1986)第4号关于曹永林诉占可琴离婚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民政部等单位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曹永林与占可琴是三代以内的表兄妹,双方隐瞒近亲关系骗取结婚登记,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
血亲结婚的规定,这种婚姻关系依法是不应保护的。但曹、占两人已经结婚多年,并生有子女,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同意你院的第二种意见,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理。处理时,必须指出双方骗取结婚登记的错误,特别是对男方曹永林的错误要进行严肃的
批评教育,并可建议其工作单位给以适当处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此复



198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