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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3 11:25: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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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


关于发布《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3年6月5日,铁道部

为满足有关单位对小量易燃液体试剂、样品运输的需要,确保旅客运输安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制定了《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各单位按照《办法》及规定的品名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现有的油样箱自文到之日起至1993年12月31日止,全部送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复检发给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不予运送。
原部发(78)铁运字1783号文件、(80)铁运字1685号文件以及(84)铁运字844号文件作废。
附件:1、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

2、易燃液体样品品名表(略)
3、2000毫升轻油样品包装箱编号(略)

附件:旅客列车运送小量易燃液体样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有关单位对小量易燃液体试剂、样品(以下简称样品)送付检验的需要,在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国家铁路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内采用铁道部部颁标准(TBn—37)2000毫升轻油样品包装箱(以下简称油样箱)包装的小量易燃液体样品、试剂的运输。
第三条 组织小量样品的安全运输,是托收货人和铁路共同责任,发、收货单位和铁路有关客运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精心组织运输。

第二章 包装条件
第四条 油样箱分内、中、外三层包装,内层包装为盛放样品的标定玻璃瓶,中层包装为铝合金密闭罐体,外层包装为携带式木质箱体。外层箱体的尺寸为:350×191×273毫米。
第五条 玻璃瓶盛放所运样品后,应将耐油橡胶锁口套翻扣紧瓶塞,并放置在空气流通处,待外部附着油迹挥发完毕后,再装入密闭罐体。
瓶内盛放样品不得超过玻璃瓶容积的95%(不超过玻璃瓶缩口的底根部)。
第六条 玻璃瓶放入密闭罐体前,要检查密闭罐体内的衬垫物是否均匀、合适,有无突出物,锁紧螺母是否完好,特别要详细检查密闭罐的耐油密闭橡胶圈的完好状态。凡密闭橡胶圈发粘变软、厚薄不均或有裂纹缺痕者,均不得使用。
玻璃瓶放入密闭罐体后,应将锁紧螺母旋紧,使中层包装呈密闭状态。
玻璃瓶在密闭罐体内不得有任何松动。每个外层包装盛放两个相同的密闭罐体,密闭罐体亦不得在外层包装内有任何松动。
第七条 样品装箱完毕后,由托运单位加锁(施封)并将装箱日期(施封号码),样品名称等填记在油样箱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上。使用证格式附后。

第三章 承 运
第八条 运输样品时,托运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并了解有关防护知识的人员押送。押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装卸油样箱,对油样箱的装载提出建议,处理发生的意外事故并经常与列车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每一个押送人员只能押运两个油样箱。
第九条 车站凭盖有铁道部运输局和使用单位公章的油样箱使用证承运样品,样品按自押包裹办理,按五类包裹收费。承运前应检查箱体的完好状态,必要时可会同车站公安人员启封开锁检查,检查后加锁并将有关事项记录在使用证内。
第十条 对下列油样箱不予承运
1、油样箱上无铁道部规定的统一编号或编号辩认不清者;
2、油样箱超过检修期限未检修者;
3、使用证无铁道部运输局和托运单位公章者;
4、外层箱体有裂缝或变形者;
5、外层箱体有明显渗漏痕迹或密闭橡胶圈有缺隐者;
6、玻璃瓶上无耐油橡胶锁口环或锁口环未翻扣锁者;

第四章 运 输
第十一条 对装入行李车内的油样箱,列车应检查其使用证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箱体是否符合运输要求,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列车有权拒绝运送。
第十二条 油样箱装载时,应平稳牢固并不得置于高处或重压之下。
第十三条 列车运行中,押运人应经常观察油样箱的状态,发现异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有关人员交接班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按制度交接。
第十五条 每一行李车只准装运四只油样箱。
第十六条 严禁国际联运旅客列车及广九直通车装运油样箱。
第十七条 油样箱空箱回送时按包裹(空容器)办理,玻璃瓶应清洗干净。

第五章 油样箱的制造和检修
第十八条 油样箱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指定工厂制造并负责监制,油样箱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铁道部部颁标准的要求并经铁道部统一编号备案,发给使用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的油样箱每三年检修一次,耐油橡胶圈每一年更换一次,如果油样箱使用频繁,在检修期限内发现罐体、箱体或耐油橡胶圈有异状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送检或更换。检修和更换后的油样箱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负责在使用证上注明检修、更换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按《旅客及行李包裹运输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6年12月24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而有计划地进行。
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是国家用于扶持福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必须管好、用好。各地要加强对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作好贷款的申请和项目管理工作,使国家技改贷款发挥更大效益。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望及时报送部城福司。

附一:民政部福利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试行管理办法
为支持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使国家用于扶持福利企业技术改造的专项贷款发挥更大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和使用范围
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是一项紧迫、长期的任务,要积极而有计划地进行。资金筹集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专项贷款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一条 贷款分配原则
1.坚持集中重点使用,不稿平均分配。
2.坚持以产品为主,按照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规划进行安排。
3.坚持技术进步的方针,推动企业走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土建规模,对盲目扩大产品生产能力或继续采用落后工艺、技术的项目,不予安排。
第二条 贷款的使用范围
1.支持发展名牌优质产品。
2.支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速产品和工艺设备的更新换代。
3.支持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
4.支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和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均可申请贷款。
第四条 贷款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社会效益好,经济效益显著,能够按期还款。
2.产品质量合适,适销对路,有发展前途。
3.技术、工艺成熟,设备、设计、施工力量及环保措施落实。
4.有可靠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渠道。
第五条 福利企业提出技术改造项目时,应按国家经委经技[1986]648 号文《关于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编制必要的文件。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负责编制所属企业项目计划,汇总有关文件一式五份报部,经部审定平衡后,报送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下达。
三、贷款项目的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为加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民政部成立技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技术改造的全面领导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所属企业贷款的落实、使用、归还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帮助企业解决出现的问题,并负责组织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第九条 使用贷款的企业要按照批准的项目文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企业要按季将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统计表和资料,报中国社会福利企业服务公司,由公司汇总后报技改工作领导小组。
四、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附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一、总论
1.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2.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二、需要预测和拟建规模
1.国内、外需求情况的预测。
2.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的估计。
3.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4.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1.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
2.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3.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1.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2.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五、设计方案
1.项目的构成范围(指包括的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
改扩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2.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3.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
六、环境保护
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
七、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估算数)
八、实施进度的建议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主体工程和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
2.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3.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十、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


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工作奖、先进单位、优秀团队的决定

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工作奖、先进单位、优秀团队的决定


中青联发[2002]57号


  今年是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为帮助、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深入学习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今年暑期,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学联组织开展了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取得了圆满成功,呈现出鲜明的特点:一是主题明确,广大青年学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宣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唱响了“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的口号;二是重点突出,围绕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实际需要,全国重点组织了“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和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广大青年学生在农村广泛开展了“三个代表”宣讲、《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科技支农、企业帮扶、文艺演出、支教扫盲、普法宣传、医疗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活动;三是规模空前,全国重点团队300支,各地、各高校实践小分队10万余支,共有400多万大中专学生以多种方式参与活动,是学生参与面最大的一年;四是效果显著,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发挥知识技能优势,在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在实践中增长了才干,受到了教育和锻炼。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授予江苏等22个省级单位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工作奖”,授予清华大学等328个单位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奖,授予北京大学博士生赴冀邢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等107个团队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扎实推进工作,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开创活动新局面,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贡献。

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 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工作奖名单(共22个)


  江苏    陕西    四川    山东 
  北京    黑龙江   广东    河南 
  浙江    重庆    福建    上海 
  江西    湖北    吉林    天津 
  内蒙古   湖南    山西    河北 
  甘肃    宁夏

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共328个)

北京市(l5个)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方交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石油大学(北京) 

天津市(11个)
  
 天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理工学院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中医学院    天津外国语学院     天津体育学院 

河北省(12个)
  
  河北大学      燕山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石家庄经济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 
  
  河北理工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山西省(12个)
  
  山西财经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农业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 
  
  山西医科大学    华北工学院       长治医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临汾团市委     运城学院        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山西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8个)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民族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内蒙古财经学院   内蒙古医学院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   包头师范学院 

辽宁省(11个)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大连轻工业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鞍山科技大学      锦州医学院 

吉林省(11个)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北华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大学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长春师范学院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吉林体育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11个)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哈尔滨师范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佳木斯大学       牡丹江师范学院

上海市(15个)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水产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江苏省(17个)
  
 扬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南京工业大学      南通师范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邮电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徐州师范大学 

浙江省(13个)

  浙江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杭州商学院     浙江工程学院      浙江中医学院      嘉兴学院 

  温州师范学院    浙江林学院       温州大学        杭州师范学院 

  浙江树人大学

安徽省(12个)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大学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建工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财贸学院      安徽工业大学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阜阳师范学院      安庆师范学院 

福建省(10个)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福建农林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团市委 

江西省(10个)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农业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医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江西中医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井冈山师范学院

山东省(14个)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中医药大学 

  济南大学      山东农业大学      青岛科技大学      曲阜师范大学 

  潍坊医学院     泰山医学院       聊城大学        枣庄师范专科学校 

  临沂师范学院    中国海洋大学 

河南省(12个)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河南中医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      南阳师范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商丘师范学院      安阳市         鹤壁市 
  
湖北省(15个)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湖北农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化工学院    武汉船舶技术学院    三峡大学 
  
湖南省(13个)

  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商学院     长沙电力学院      南华大学        中南林学院 

  湘潭大学      湖南工程学院      湘潭师范学院      吉首大学 

  株洲团市委 

广东省(13个)

  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大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韶关学院        东莞理工学院      深圳大学 

  肇庆学院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清远团市委       珠海团市委 

  茂名团市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9个)

  广西大学      广西师范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      广西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师范大学    桂林工学院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广西民族学院 

  广西教育学院 
  
海南省(3个)

  海南师范学院    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海南大学 

四川省(11个)

  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成都中医药大学   成都体育学院      川北医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四川农业大学    西南石油学院      成都电子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市(12个)

  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西南农业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邮电学院      重庆工学院       重庆工商学院 

  重庆师范学院    渝西学院        重庆教育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 
  
贵州省(8个)

  贵阳医学院     遵义师范学院      遵义医学院       贵阳中医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贵州教育学院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    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云南省(9个)

  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民族学院      云南财贸学院      云南中医学院 

  云南广播电视大   曲靖师范学院      大理学院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红河团州委 
  
西藏自治区(2个)    

  西藏民族学院    拉萨市师范学校 

陕西省(l3个)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长安大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科技学院      西安工程科技学院    西安邮电学院 

  延安大学 
  
甘肃省(9个)

  兰州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学院      甘肃工业大学 

  兰州医学院     甘肃农业大学      兰州商学院       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庆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青海省(3个)

  青海大学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医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

  宁夏大学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固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宁夏医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个)

  新疆大学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 

  石河子大学     新疆职业大学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财经学院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巴音职业技术学院

2002年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名单(共107个)

北京市(5个)
  
 北京大学博士生赴冀邢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清华大学新闻学子“重走长征路”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赴新疆“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北京科技大学“彩虹工程”博士生“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北京林业大学女大学生北京女子监狱“一帮一”结队
  
 帮教“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天津市(3个)

  天津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南开大学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天津师范大学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河北省(3个)
  
 湖北大学博士生赴坝上“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团
  
 河北医科大学赴井陉矿区“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石家庄经济学院党员大学生赴邯郸市涉县“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山西省(4个)

  山西大学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太原师范学院赴大寨“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山西财经大学女子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内蒙古自治区(3个)

  内蒙古医学院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生“农牧区青年增收成才”服务团

  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辽宁省(3个)

  大连医科大学“公民道德建设”社会实践服务团

  大连理工大学“三个代表”社会实践服务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服务团

吉林省(3个)

  长春理工大学“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长春工程学院“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东北电力学院“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黑龙江省(4个)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生实践服务团

  东北农业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生实践服务团

  黑龙江省大学生艺术团赴铁力“三个代表”社会实践服务团

上海市(6个)

  复旦大学“党的三代领导核心故乡重访”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上海交通大学赴贵州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同济大学赴青藏线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生赴云南开远“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第二军医大学赴云南鲁甸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华东师范大学赴安徽青阳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江苏省(5个)

  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生赴洪泽县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盐城师范学院“三峡移民”文化科技服务团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中国药科大学大学生“三个代表”党员服务小分队

  南京中医药大学赴大丰市“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浙江省(5个)

  浙江大学农学院赴浦江、诸暨、松阳“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浙江工业大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流动车实践团

  浙江科技学院苍南扶贫支教“三个代表”实践团

  宁波大学“建文明社区、学百句英语”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安徽省(3个)

  中国科技大学赴山东济阳县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安徽农业大学赴肥东县古城镇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福建省(4个)

  福建中医学院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华侨大学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福建师范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江西省(3个)

  东华理工学院“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宜春学院“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山东省(4个)

  石油大学诚信“公民道德”服务团

  青岛海洋大学赴荣成科技服务博士团

  山东中医药大学博士生赴潍坊市医疗服务团

  山东经济学院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赴荣成市乳山实践服务团

河南省(4个)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新乡医学院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河南财经学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湖北省(5个)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华中科技大学材料学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华中师范大学信息技术系星光服务队

  湖北大学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湖南省(4个)

  株洲工学院“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岳阳师范学院“抗洪救灾”服务团

  衡阳师范学院“三个代表”宣讲团

  娄底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个代表”服务团

广东省(4个)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院博士生赴斗门县“农村青年增收华南理工大学赴阳春市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赴东莞市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

  广西大学生实践“三个代表”服务“边境建设大会战”志愿服务团

  广西大学农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博士、硕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服务团

  广西师范学院“三个代表”服务团

  广西教育学院博士生“三个代表”服务团

海南省(2个)

  海南省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海南省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四川省(3个)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重庆市(3个)

  重庆大学党员大学生“三个代表”实践服务团

  重庆交通学院博士生“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四川美术学院大学生“公民道德”实践服务团

贵州省(2个)

  贵州大学“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实践服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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