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1]第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因私出境中介活动广告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人活动广告,是指含有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报及相关服务内容的广告。
本通知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出国旅游的广告。
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发布前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三、申请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书;
2、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3、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中介机构与国外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4、广告样件;
5、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还需该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中介活动机构的委托书。
四、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宣传的前往国,应当与所签定的合作协议相一致。
五、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批准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六、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的发布地应当与中介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相一致。
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根据合作协议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理、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当查验《因私出入境活动广告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九、违反《因私出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发布有关移民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184号)即行废止。
附件:
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表》(略)
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攀府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四日
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
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
动物防疫是社会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基础,是保护人类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保障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包括旅游业在内的各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14号)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攀府发〔2001〕110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将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一、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
(2)负责组织治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3)切实落实动物重大疫病免费强治免疫;
(4)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控治和扑灭疫情;
(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动物防疫工作督促检查,完成下列防治目标:①口蹄疫免疫率100%。②猪瘟免疫率95%以上。③山羊痘历史疫区免疫率100%。④规模饲养场鸡新城疫免疫率100%。⑤强制免疫动物标识佩戴率100%。⑥发生动物重大疫情的报告率、处理率100%。
2、农牧部门职责:
(1)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职能作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重大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制定,按照“五统一”(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的要求,依法实施强制免疫注射等技术工作,完成政府规定的动物重大疫病防疫目标,确保免疫抗体效价监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3)负责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对动物疫情实行网络化管理,及时发现、上报动物疫情,并通报相关部门;
(4)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产地检疫开展面达100%,屠宰检疫率达100%,并做好异地引进种用动物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反《动物防疫法》的各类违法案件。
(6)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五强制”、“两强化”(强制封锁,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强制检疫,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疫情报告)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扑疫技术措施。
3、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动物防疫经费的预算、安排;
(2)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监督,保证防疫经费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职责:
负责对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及监督,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
5、计划部门职责:
强化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审批工作;
6、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
7、卫生部门职责:
做好人群中人畜共患病的监控,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加强对流通领域中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销售。
9、经贸和流通行办部门职责:
负责定点屠宰场(点)的管理,监督业主做好场内的防疫和消毒工作。
10、公安部门职责: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2)及时查处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治安案件。
二、责任制实施的考核方式及内容
1、动物防疫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代表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动物防疫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审核后记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
2、考核内容:本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各项职责及指标完成情况。
3、考核方式:防疫目标考核采用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每县(区)抽查2—3个乡(镇)考核强制免疫密度,由市动物疫病诊断中心负责监测强制免疫效价。
4、考核的主要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三、责任追究制
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有利于树立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责任制要求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对未完成责任目标和要求的,按以下情况实行责任追究。
1、经考核达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县(区),须及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督促所属相关部门限期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2、经考核主要指标及综合评定不合格的县(区),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全市通报并记入组织部门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同时要认真查找原因,督促所属相关部门,限期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对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或在暴发动物重大疫情时瞒报、谎报疫情或不及时组织扑灭,引起动物疫情传播流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及责任追究制考核项目与评分标准
为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养殖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树立法制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根据《攀枝花巿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二、经考核凡总得分在95以上的为优秀;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8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及责任追究按《攀枝花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