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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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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

“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广泛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日益浓厚,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专题活动持续开展,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等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报刊、图书、网络、音像及文艺创作和演出等较快发展,丰富了群众安全文化生活,促进了安全文化产业的发展。通过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环境,为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障。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安全文化建设与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迫切希望、与不断发展的安全生产形势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还没有牢固树立;不同地区和行业之间安全文化发展不平衡,体系不完善,安全文化建设不够扎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安全文化产品开发和安全文化产业发展等需要大力加强。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时期,也是安全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的十七大将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七届六中全会就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重大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要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安全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对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都对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安全文化建设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已经探索出诸多有效途径,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发展条件。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凝聚共识、汇集力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的重要举措和保障。要抓住机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明确目标任务,开动脑筋,强化措施,深化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开创安全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为主线,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突出事故预防、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增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促进加强和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为圆满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安全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诸要素的引领作用。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三贴近”原则,牢牢把握安全文化建设方向,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坚持突出实效,注重特色,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创新发展。

——坚持深化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施重点工程,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三)规划目标。

到“十二五”末,安全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及标准制度健全规范,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和阵地建设深入推进,安全文化活动内容不断丰富,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文化建设富有特色并取得明显成效。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唱响安全发展的主旋律,促进全民安全素质和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

——加快安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安全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安全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完善宣教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到2015年,分区域建设一批安全教育示范基地。

——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到2015年,建立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00家、国家级安全社区600家,建成一批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繁荣安全文化创作,优化资源配置,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安全文化精品。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的形势政策宣传,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持久地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形成有利于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化氛围。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等活动,培育和塑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贯彻,使其深入人心、扎根基层,指导和推动工作实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内涵和实质的宣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深入落实,促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提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开展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加强和创新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利用安全生产理论研究资源,针对安全生产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形成以安全发展为核心、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理论体系。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法途径,总结实践经验,凝炼理论性成果,以点带面,指导和推动工作。建立安全文化建设成果表彰、宣传推广机制,坚持自主研究和吸收借鉴相结合,积极开展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间的安全文化建设学术交流,切实做好理论成果转化应用。

(三)强化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成果和突出成就、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发挥安全文化的激励作用,弘扬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健全完善与媒体的沟通机制,做到善用媒体、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其对安全宣传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开、事故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做好舆情分析,坚持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的原则,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加快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现象、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及事故进行监督、举报,提高举报、受理、处置效率,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四)加强安全法制宣传,强化安全法治意识。坚持与“六五”普法相结合,面向社会和广大企业,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科学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和文明执法。总结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说法,深入剖析,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五)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推进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知识进课堂,将安全知识的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安全文化知识和应急管理选修课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重视和发挥班组(区队)长在企业基层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加强专题业务培训,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六)建立完善宣传教育体系,扩大安全文化建设效果。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宣教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有关宣教机构上下沟通联动机制,形成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各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思想文化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安全文化机构的作用,加强与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任务共担,提高安全文化建设影响力。加快安全文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运用,依托政府部门和行业性专业网站,打造安全生产和安全文化网络阵地,充分展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主动引导网上舆论,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七)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奠定思想文化基础。注重加强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班组、班组长和群监员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升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城镇安全社区建设,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范和评价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加强企业、社区、城市安全文化配套措施建设,建立安全文化示范创建交流平台,不断扩大建设成果。

(八)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促进安全文化繁荣发展。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进相关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拓展有关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努力打造资源优化、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强的安全文化产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加快出版发行可读可视性强的安全文化产品,促进原创性安全文化作品创作。兴办安全文化事业,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文艺团体开展文艺创作,促进繁荣安全文化市场。鼓励重点行业、地区、企业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场馆和宣传教育展厅。积极推进各地建立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重点工程

(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探索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作为安全文化建设评定的重要量化指标,将安全诚信建设作为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实和丰富创建内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指导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支持各地开展区域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

(二)安全社区建设工程。以安全社区建设为平台,立足安全预防,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提高社区成员预防和应对事故与伤害的能力。实施社区安全环境建设,提高社区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关注社区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基础。

(三)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总结借鉴有关地区开展安全保障型城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指导原则、创建标准和评价体系,抓好试点推动,深入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重点安全治理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夯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四)安全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加快建设安全知识展览馆、仿真模拟体验馆、影视教育馆和图书资料馆等,构建国家、地方和企业安全教育示范(警示)基地。积极推进仿真模拟体验馆建设,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融知识性、直观性、趣味性为一体,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各类安全事故,从中了解事故发生的机理,模拟演练事故预防和自救互救方法,学习有关安全科普知识和防范技能。

(五)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工程。结合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发展安全文化产品创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种经济实体参与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发挥安全文化机构的参与支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壮大安全文化产品开发队伍。优化安全文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影视、出版、演艺、动漫等文化产业,提升作品的创新能力。组织创作、推出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安全文化优秀作品。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组织推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抓好评估检查,确保实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全局工作同步部署、协调推进。

(二)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拓宽安全文化建设投入渠道,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共同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安全文化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安全文化研究、教育、传播活动有效进行。加快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从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三)抓好安全文化阵地和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安全文化体制改革,整合优化安全文化资源,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带动乡镇和村(居)、社区基层建设,形成系统完善的安全文化工作格局。发挥企业和社会资源优势,完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的安全文化建设队伍。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业务培训,引导改进安全文化建设方式、方法,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工作协调推进。发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安全文化建设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类报刊网络、文艺团体、宣教机构及各类安全文化单位的工作指导,强化协作配合,选准主题,明确任务,共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加强对相关安全文化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文化市场,营造安全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满足社会对安全文化多样性的需求。

(五)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领域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积极向世界各国展示我国先进的安全文化建设成效,学习借鉴国外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大自然恩赐万物生灵食物以维护生存,延续种群,这些食物都是来自于大自然是安全的。人类当然也受到自然的恩与,人类具有智慧还懂得自己制造食品。不是在极端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饮鸠止渴”,当然也不会去吃有安全问题的食品。但是我们的食品越来越不安全了,我们几乎没有安全的食品可吃,我们吃的大米是陈年腐烂的,被用工业原料抛光,我们吃的蔬菜含有巨毒的农药残留,水果是用激素催熟的……种种不安全食品不断被暴光,我们无论购买任何食品都不得不用狐疑的眼光打量——有问题吗?

1.食品为什么不安全

本人3月15日在人民大学参加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的研讨会,3月18日又看到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谈论食品安全问题,近期新闻还不断有相关报道,看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民众严重关注的话题。

参加3月18日对话节目的有原料提供商、生产商、加工商还有销售商,涵盖了食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代表,还有政府的高官和学者,来者皆显赫。但没有任何商家承认自己有错,都信誓旦旦表明自己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问题,表明在自己这个环节上是绝对安全的,同时又纷纷表示自己实际上只是生产流通的一个环节而已,无法保证上个环节是安全的。那些已经出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商家也表示了一脸的无奈,认为问题在自己这个环节爆发很冤枉,是替人受过。每个环节上的商家都不认为自己有错,但是为什么到最终消费者手上的食品还是不安全的?

小贩炸油条前加洗衣份据说可以让油条炸得更大,能卖个好价钱;农民将苏丹红喂鸭子,鸭子下的蛋是红心的,可以冒充散养的鸭蛋;杀猪的在猪肉里注水,于是水卖到了肉价……小商小贩可以这么做,那些大的生产厂家又何尝不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添加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商家在制造不安全食品或者提供不安全的食品原料时,其实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其危害性,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原因尽管千般种,出发点无非是一个“利”字,为了自己“蝇头小利”,不顾公众的生命健康,使社会诚信丧失迨尽。

2.用法律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不能去抱怨政府,政府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对于制造不安全食品者也有严厉的惩罚。商家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极力表白自己的诚信。无论是政府严格的管理制度还是商家先进的技术手段,都未能制止不安全食品毒害广大民众,反而是愈演愈烈。那么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寻找其他解决办法。

法律是人们需要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它的功能本来就是对公共秩序的管理。我们大部分人被灌输的概念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识的表现,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也许是对法律错误的解释让人们忽略了法律的存在,忘记了从法律制度上去治理不安全食品问题,其实法律对此原本就有一套完善管理措施:

1.给予不安全食品制造者严厉的经济制裁,让其得不偿失

“治乱世用重刑”这是古代法学家们朴素的观点,尽管本人不赞同严刑苛法,但是对于民事领域,本人认为还是需要用“重刑”——高额的经济制裁。人都是经济动物,做任何事之前都会从经济上进行考量,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就去做,小于成本则不做。食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商家们更是具有经济头脑的商人,商人追求的是经济上的利益,在我国制造不安全食品虽然会被行政机关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的数额一般只有几万元),并且可能会被判处刑罚,但是在经济上他们获得的巨大收益仍然大于所受的处罚(付出的成本),显然行政处罚和刑罚并不能有效制止他们的不法行为。上面分析了商家制造不安全食品的原始动力是获得高额的利益,那么我们就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制裁,给予高额的处罚,不仅让他们得不偿失,而且使其倾家荡产(企业破产),消除其制造不安全食品的原始动力,从根源上斩断其罪恶之手。

2.让消费者人人成为监督者

消费者是食品的最终需求者,所有不安全食品的终极消费对象,消费者在第一时间接触不安全的食品,消费者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普通的公众,人数极为庞大,所有的公众都成为不安全食品的监督者,将使不安全食品无所遁形。同时消费者又是不安全食品的最终受害人,他们有积极性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理论上讲食品安全监督应该是政府份内的事情,如果转嫁给消费者,似乎不太妥当,另外监督是要支付成本的,我们不能让消费者承担本来由政府承担的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作为受害者应当获得赔偿,那么我们可以将对制造者的处罚全部给予消费者,让最终受害者获得很大收益,促使消费者有足够的动力去监督食品安全,这样让人人都可以参与监督。

3.通过市场倒逼流通生产各环节,让看不见的手来推动

食品安全问题一般都是在最终环节爆发,最终环节上的销售商首当其冲要受到处罚,不用担心这不公平,只让最终环节的销售商承担责任,而真正的不安全食品的制造者逍遥法外。法律本来就有追偿制度,最终销售商完全可以向上个环节进行追偿,将高额的赔偿最终落实到真正的责任者身上,让真正的责任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因为每个环节的商家都是实际获益者,他们首先应当承担责任,不能轻易将责任推委,让商家承担相应的诉讼成本这是合理的。下一个环节的商人他们有义务,也有能力监控上个环节,他们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率的市场监控手段。所以法律规定,如果他们不履行监控义务那么最终的责任由自己承担,这样他们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去监控上个环节。

这是极其完美的制度设计,整个过程看不到政府的影子,一切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推动,不需要政府做任何的事情,有效节省了政府的行政开支,不存在任何权利可寻租的空间,不法的制造者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受害人得到极大的赔偿,监控的责任和成本合理地分摊给应当承担者。这个制度的效果有实例为证,在夏维夷因为两个成熟的椰子砸到行人被判赔偿了1300万元美元,从此夏维夷的大街上再也没有成熟的椰子可以砸到行人,仅在两个案件中进行惩罚性赔偿就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在夏维夷行路安全问题(不被树上的椰子砸到)。在德国因为啤酒瓶爆炸,某生产商被要求赔偿消费者一个多亿马克,使该厂直接倒闭,相信其他所有的啤酒生产商对瓶子的使用一定变得非常的严格,并自发严格要求瓶子厂商提供安全的瓶子。

如此完美的法律制度为什么在我国失效了呢?我国民事赔偿采取“填平原则”,即损害了多少赔偿多少,当然任何单个消费者的损害对于商家的获利而言都是微不足道的,商家完全可以很“大方”地支付赔偿,然后继续制造不安全食品。商家因为制造了不安全食品大获其利,所得到的制裁却小于他们获得的不当收益,这里存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错误。很明显我国的民事赔偿制度没有与时俱进,那么我们只需要对我国现有的民事赔偿制度做一个微小的调整——增加惩罚性赔偿,按照我国的行事方式,这其实非常容易,只要最高法院出个司法解释,允许消费者要求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就轻松解决。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安监管司办字〔2001〕 55号


机关各司(室),有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局党组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着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督查意识,健全督查制度,提高机关办公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中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检查工作的原则

1、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局党组中心工作进行。对紧急事项要跟踪督查,重要事项重点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2、督查工作要讲求时效,注重实效。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要明确提出时限要求,承办单位要及时办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效果。

3、督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需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各单位职能批转相关单位承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督查,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对督查的事项,应及时立项登记,以备核查。

4、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避免推诿扯皮而延误工作。主办单位承办事项涉及其它单位职能的,应主动征求意见;协办和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1、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文件明确规定由我局负责落实的事项;

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我局负责落实的事项;

3、有关部门会签或征求我局意见的文件;

以上三项工作按职责分工或局领导批示由相关单位承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4、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办理,并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局长业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主办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并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由局领导秘书负责督促检查。


5、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单位负责承办,局办公室督促检查。


6、局内各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由主办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

1、主办单位收到督办件后应及时处理,按时办结,并将督办件处理单及答复文件及时反馈。未能按时办结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并向局办公室备案和说明。

2、主办单位对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我局办理的文件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原因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3、主办单位对有关部门征求我局意见或会签我局的文件未能按时办结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主动与来文部门沟通,并重新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

4、局内协办单位对主办单位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凡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局领导有明确要求的,协办单位应按时办结;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尽快办理,原则上在一周内回复,否则主办单位可视为没有不同意见。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若仍有不同意见,主办单位应在正式意见中列明协办单位意见,由局办公室转呈局领导审批。

为做好机关办公中的督促检查工作,认真办理、落实督促检查事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制度,把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及时掌握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