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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6-29 17:56:3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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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11〕3号


各保险公司:

  2010年1月,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实务指南,自2010年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为做好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工作,我会研究制定了财产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同时调整了人寿保险公司(包括健康保险公司,下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必测不利情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必测不利情景

  (一)必测不利情景一:

  1、将基本情景中的整体财务年度赔付率假设增加5个百分点;

  2、将基本情景中的整体财务年度费用率假设增加5个百分点。

  (二)必测不利情景二:

  将基本情景中的保费增长率假设增加20个百分点。

  (三)必测不利情景三:

  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资收益率为0。

  二、人寿保险公司的必测不利情景

  (一)必测不利情景一:

  1、将基本情景中投资资产的投资收益率假设减少0.5个百分点;

  2、将基本情景中的费用率假设乘以120%;

  3、将基本情景中的保户红利支出水平假设乘以120%。

  (二)必测不利情景二:

  将基本情景中的新业务保费增长率增加20个百分点。

  (三)必测不利情景三:

  维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资组合比例不变,上市股票和基金在报告年度后第一年亏损30%,在报告年度后第二年和第三年投资收益率为0。

  三、各保险公司在编制2010年及以后年度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时,应当按照上述必测不利情景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5号)中关于人寿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必测不利情景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各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1号: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第三方独立审核》的要求,由外部机构进行第三方独立审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13971.doc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rar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cg/cmsrsdocument/doc13976.rar
浅析租赁合同的特征

韩召峰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将会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中将会租赁物供对方使用、收益的一方称为出租人,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一方称为承租人。租赁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收益权利的典型交易形式,因此,合同法就租赁合同所设置的法律规则,对于融资租凭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对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租赁合 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租赁合同以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赁物为直接目的,承租人所取得的仅是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非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的根本区别。由于租赁合同转移的仅是租赁物的使用权,因而承租人并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消费借贷合同的重要一点。
  (二)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担的将会租赁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与承租人所负担的交付租金的义务互为对介。因此,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点上,租赁合同与借用合同有所不同。
  (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所以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四)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适用于财产的记久性使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上都规定了租赁合同提取长存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不嫩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合同法》第214条。
  (五)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是与非继续性合同,又称一时性合同相对应的一种合同分类。它是指“债的内容,非一次给付可转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其基本特色是时间因素,在债的履行上的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系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度”。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