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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转送国家工作人员的定性/习文昭

时间:2024-05-18 00:58: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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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情简介

  李某系某街道甲村村民委员会主任。2011年3月,甲村进行拆迁,拆迁工作由该街道办副主任徐某负责,李某协助街道办进行拆迁宣传动员工作。在拆迁过程中,一些拆迁户为了在拆迁事情上得到关照,希望李某到街道办打点打点,送给李某财物合计6万元。李某收受后,将这些财物全部送予徐某,徐某对这些拆迁户进行了帮助。李某上述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介绍贿赂罪。这种观点认为,在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在拆迁户与徐某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双方的贿赂事实得以实现的行为。拆迁户与徐某之间并不熟识,李某作为甲村村委会主任且配合此次拆迁工作,与拆迁户和徐某关系熟悉,拆迁户为了得到徐某关照,就需要李某进行牵线搭桥来向徐某行贿,事实上正是因为李某的沟通、撮合,才使得拆迁户与徐某之间的贿赂事实得以最终实现。此次拆迁中,系拆迁户主动找到李某请其到街道办打点,李某答应并进行沟通。在主观上,李某介绍贿赂的行为表现为间接故意,而其是否具有牟利的动机,在所不问。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不构成犯罪。虽然李某在拆迁户与徐某之间充当了中间人的作用,但实际上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徐某作为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对于拆迁工作起到了决定作用,拆迁户也深知要想得到照顾必须由徐某答应,所以行贿的唯一目标很明确就是徐某;而李某在其中只是起到了中间转手作用,并未起到进行沟通、撮合作用。换句话说,拆迁户进行行贿完全可以通过其他人而非李某转送甚至自己亲自去送,行贿徐某的目的一样可以达到;转托李某去送,是因为李某与徐某有工作上的关系,经常可以见到面,比较方便的原因。主观上,李某是碍于村里关系情面,才帮忙转送给徐某钱物。

  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受贿罪。李某的行为是间接受贿行为,具体表现为受贿之后再行贿。本案中李某作为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户送给李某6万元钱物,李某收受,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虽然李某并未直接为拆迁户谋取利益,但是其利用拆迁工作所形成的与徐某工作关系的职务便利找到徐某,并送钱物给徐某,进而让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拆迁户谋取利益。李某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间接受贿行为,即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主观上,李某收受财物行为是一种直接故意,即明知拆迁户为谋取利益而送给其财物却仍然收受,并在事后为拆迁户打招呼谋取利益。至于李某将6万元全部送给徐某的行为,并不影响其受贿行为的认定,因为在这之前其受贿行为已经完成。而李某送6万元财物给徐某,是为了达到利用徐某职权上的便利帮助拆迁户谋取利益的目的,在客观上是一种行贿行为。主观上,李某为了帮助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徐某财物,是一种直接故意。

  三、笔者观点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上述三种观点的分歧在于对拆迁户送给李某6万元财物,李某进行帮助的行为的认定上,是撮合、转托还是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李某作为村委会负责人协助人民政府进行拆迁工作,虽然只是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并不具有实质决定权,但是却由此形成了与徐某的工作关系,其完全可以利用这一职务便利为需要照顾的拆迁户向徐某说情。而拆迁户也是看到了这一点,才送给李某财物并请其向街道办打招呼帮助的。该种职务便利具体表现为在拆迁工作上徐某需要李某进行宣传动员,做好拆迁户的工作,由此李某对徐某也有一定的制约,而不是因为李某与徐某熟悉的便利所进行的撮合行为;另外,正是因为李某利用的是其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才决定了其行为也不是简单的转托关系。拆迁户送给李某6万元财物,请求李某向街道办打点打点,李某收受,实际上是李某对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所进行的承诺,是一种事前受贿,受贿行为已经完成。而后,李某将收受的6万元财物送给徐某,让徐某对拆迁户关照,徐某收受,这一行为中李某构成行贿,徐某构成受贿。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厅规划[2009] 65号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科技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推动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在部分中央企业的支持下,本着“共建、共享”的原则,初步建成了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CSOET.CN)。信息平台的建设是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探索。中央企业既是信息平台信息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信息资源的享用者。为确保信息平台顺利开通、正常运行,现将信息平台共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和步骤

  信息平台共建工作将按照如下步骤有序开展:

  (一)首先在部分中央企业试运行。近期将选择部分中央企业,主要包括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愿参加的企业等,召开分管科技工作的企业负责同志和科技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运行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二)开展培训。国资委将对上述企业的系统管理员、科技管理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培训。

  (三)运行使用并做好内容保障。各集团公司根据工作部署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集团公司,要布置所属企业使用信息平台并通过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科技资源信息。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填报的信息审核确认后统一纳入到信息平台数据库。

  (四)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并正式开通。国资委将收集各企业对信息平台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正式开通信息平台。

  二、 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国资委规划局和信息中心分别负责信息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它的建成有助于促进中央企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希望各企业负责同志予以足够重视。各中央企业要成立由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负责、以科技管理部门为主的企业子平台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系统管理人员,按照《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重点做好信息平台的分级管理、内容保障和应用推广工作。

  各中央企业参与信息平台的共建和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国资委考评各企业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 做好内容保障工作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内企业科技资源信息的不断更新和动态信息的及时发布,是信息平台可持续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各中央企业要重点做好企业可供共享的资源信息(包括企业国家级科研机构和专家、大型仪器设备、科研成果、在研项目等)、供求信息(包括技术转让、难题寻解、人才招聘、新产品等)的内容保障工作,务必做好首次登写和不断更新。企业重要科技工作动态、重大科技成就、管理经验、国内外相关的技术动态等,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谁上网、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要确保涉密信息不能上网,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四、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是国资委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企业集团与其所属企业科技工作交流的重要渠道。已建立并具备内部信息平台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内部科技管理的网络化;不具备内部信息平台条件的企业,集团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所属企业利用该信息平台,建立集团内部科技管理工作平台。

  今后,国资委科技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该信息平台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如一般工作部署、发布有关通知、工作经验交流、每年一度的科技情况调查、企业科技管理情况通报及专利拥有情况排序等工作,将逐步过渡到完全通过信息平台来完成,请各企业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重视。

  各有关中央企业收到本通知后,可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准备工作。部分企业参加的信息平台试运行会议和培训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中央企业务必于3月27日前填报《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联系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传真到国资委信息中心,同时将联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资委规划局  方 磊 63193490

          蒋晓红 63193184

          Email:keji@sasac.gov.cn

  国资委信息中心 陈 宁83171880/1569转803

          Email:chenning@sasac.gov.cn

  附件:1.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共建共享工作方案(略)

2.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企业系统管理员用户列表(略)

3.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资源库指标体系和填报说明(略)

4. 中央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联系表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37/n258884/n6263568.files/n6263583.doc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九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财金[2009]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监局,各中央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的宏观调控要求,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调整发展战略,增加信贷投放,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推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全力支持经济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和义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切实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信贷政策的导向功能和支持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要求,全面提升服务国民经济的效率、能力和质量,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高度关注借款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贷款质量稳定。借款企业的财务稳健程度是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要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52号)要求,高度关注借款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把借款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内容作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条件和标准之一。要高度关注借款企业对外担保以及其他或有负债情况,尤其是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和循环担保,及时调整授信额度和信贷管理策略,防止信贷风险积聚。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时,要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认真分析和评估并购贷款风险,避免因企业盲目扩张造成银行信贷资金损失。在目前信贷业务发展较快的特殊时期,更要统筹处理好有效发展和审慎经营的关系,增强对风险的判断和识别能力,确保新发放贷款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切实防范市场和操作风险。完善的内控体系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内控和合规文化建设。要合理配置资产,做好流动性监测和风险预警。要加强对全球主要货币汇率、主要金融市场利率波动的分析研判,加强对持有的外币资产市值变化的评估与监控,及时实施动态操作,有效防范汇率风险。要积极适应国内利率政策的调整,提升利率变化应对能力。要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科学系统规划,提升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功能,确保信息化建设的协同性和安全性。要进一步完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毫不松懈地抓好各类案件防控工作,有效防控各类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的发生。

四、及时足额提取拨备,努力化解不良资产。充足的拨备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稳健经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49号)等财务制度和有关会计准则与监管要求,准确分类和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及时足额计提各项损失准备,提高拨备充足率水平,夯实财务基础。要根据国家有关呆账核销、贷款重组和减免的有关政策,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和核销等处置力度,及时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五、审慎开展境外并购,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并购面临机遇和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立足境内市场的基础上,审慎实施境外投资并购。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分析研究投资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尤其是要分析并购的协同效应,合理选择投资并购对象,避免因盲目扩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高度关注国际市场汇率变化等经济指标,深入研究被投资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及社会状况等因素,储备专业化并购和管理人才,采取有效风险隔离措施,规避投资并购风险。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境外投资并购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

六、加强委托代理业务管理,努力降低表外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委托代理业务风险,加强委托代理业务管理,认真审查被代理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水平以及内部决策程序,加强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管理,做到风险可测、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要针对在资本市场高点发行的理财产品陆续到期的情况,早做预判、早定预案,切实维护市场声誉和形象,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要加强对理财产品投资者的宣传和培训,帮助投资者充分掌握有关产品的信息和特点,有效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七、着力加强成本控制,避免费用刚性增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自律地加强支出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模,优化费用支出结构,避免各项费用刚性增长。要深刻认识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共克时艰,避免进一步拉大行业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合理控制高管人员薪酬,坚决防止脱离国情、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要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坚决遏制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严肃财务纪律,加强对各项费用开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支增效。

八、加强财务分析与风险预警,提高战略决策能力。财务风险分析和预警是企业控制未来财务风险的重要方法,也是进行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变化,高度关注宏观经济运行信息及重要指标,合理确定各项财务指标和目标任务,科学预判未来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要加强经济、财务、市场、政策等信息体系建设,强化财务风险分析和预警与企业发展战略的相互衔接,合理运用财务风险分析和预测方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升战略决策能力。

九、深化公司治理改革,维护出资人利益。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大型国有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和公开发行上市,初步搭建了公司治理架构,但公司治理的理念和实际运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要坚持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切实维护出资人权益,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按《公司法》要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清晰的职责边界和有效制衡的运作机制。要强化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作用,董事会及董事必须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以及对企业的“忠诚义务”、“看管责任”。要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大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质询和监督力度。

财政部 银监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