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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系列:如何共同使用商标/王瑜

时间:2024-07-07 19:35: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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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系列之如何共同使用商标

河南汝阳、伊川,陕西的白水三地都生产“杜康”酒。汝阳、伊川两企业分别申请注册“杜康”商标,在河南省政府的协调下,两企业达成一致:一家注册、两家使用,为此河南省政府专门下发过文件。《商标法》公布后,为解决以前遗留下来的这一复杂的商标问题,国家工商局于1983年7月18日召集使用“杜康”商标的河南汝阳、河南伊川及陕西白水3家杜康酒厂在北京协商,并根据《商标法》第26条之规定,达成“一家注册,另外两家无偿长期使用”的协议。 杜康的案例为我们解决老字号商标与商号的冲突解决提供了一种思路,是否可以将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要解决由谁来注册的问题。老字号一般都涉及到多家企业,这些企业原本是一家,不管由那一家注册对其他家都是不公平的。商标具有排他的垄断使用权,一家注册了,其他家未经许可就不能使用,本来是大家共同享有的资源,凭什么叫你一家给单独占有?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杜康在计划经济时代,由政府主导的解决方式不失为一个可以借鉴的好方法,“一家注册,其他家免费使用。”《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对于注册问题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1、由其中的一家注册,2、各方共同来注册。

其次解决使用问题。注册问题好解决,关键是使用,独家注册的必须许可其他家使用,如何许可使用?共同注册的各家又如何使用?大家都有份其实几乎等于大家谁都没有份,就像公共绿地,谁都可以去踩上一脚,只有人踩,没有人维护,不久绿地成了操场。所以无论是那种注册方式,都应当共同组建老字号使用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商标使用规则,大家在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使用老字号,共同维护老字号。使用规则包括内部使用规则,对外转让、许可使用规则,共同维护的规则等。对内使用规则主要规范内部使用,如果有违反使用规则的使用行为应当严厉制止,比如使用老字号的产品粗制滥造或服务质量低劣等,应当立刻停止其使用老字号的权利,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仍然不能改正的,则应当永久取消其使用权。老字号应当严格限制对外转让,对外许可需要制定许可规则,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对外许可,统一监控许可使用情况,收取的许可费用,应当用于该商标的维护,比如用作宣传等,如果是一方注册的,应当支付一定的使用许可费用。

这样各方以老字号为纽带重新联结为一个整体,按共同商定的规则来严格规范使用行为,和谐地解决了各方商标与商号的冲突,各方同心协力共同将老字号发扬广大。

作者:王律师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51662214@sohu.com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7月22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便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除了参加集中统一组织的视察以外,可以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制发的代表视察证进行视察。
二、持证视察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各方面的工作情况;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
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代表持证视察一般在本人工作、居住的市、县就地、就近进行。视察的具体内容、单位和时间,由代表自己确定。视察可以个人单独进行,也可以几个人自由结合进行。可以自行联系视察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联络处安排
。可以事先通知被视察单位,也可以事先不通知直接前往视察。
四、代表视察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可以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向其主管部门反映。凡属于市、州、县处理的问题,由市、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转有关单位研究办理;需要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的问题,可以将意见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
省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办理。
五、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个部门和单位,都应积极支持代表的视察活动。在代表进行视察时,被视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出面接待或委托熟悉情况的其他负责人接待,如实介绍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六、对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认真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七、代表持证视察时,要积极宣传法律和政策,要认真听取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廉洁奉公,不接收礼品,不接受宴请。
八、代表利用工作或生产时间持证视察,全年累计一般可在十五天以内,按出勤计算。代表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代表视察,并为代表视察提供方便条件。
九、代表视察证,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时的身份证明,使用期限与代表任期相同。



1988年7月23日

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安部门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

财综[2011]60号


公安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你部《关于申请设立保安员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公装财[2009]94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保安员考试的顺利实施,同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以下简称市级公安机关)在本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保安员资格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保安员资格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保安员证书,不得另外收取证书工本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二、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市级公安机关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四、省、市级公安机关保安员考试费收入应全额缴入同级地方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收入暂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04款01项“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目“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开始列103040122目“保安员资格考试费”(新增)。各级公安机关组织保安员考试的经费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安排。

  五、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